四颗门牙,孩子还这小,真是揪心。。。。。
学校和肇事者的父母都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愿早日还孩子一个公道
今天校方代表洪校长依然非常强硬,认为我们寻求舆论的帮助是在挑事,声称之所以她目前没有负责任,是因为受伤者家长没有向他们提出赔偿的价码。
是不是洪校长认为只要赔钱就可以了事,就代表负责任。那么我想问是不是只要赔得起钱,校方就可以抵消一切渎职行为,肇事者家长就可以心安理得。
到目前为止,老师的失职、学校的冷漠、肇事者家长的麻木不仁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依然逍遥自在,如果校方和肇事者仅仅抱着赔钱了事的想法,我相信这样的安全事故将会不断发生,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更多的孩子遭受伤害,因为受了什么样的伤都不要紧,赔钱就是了!
请读以下引用的原文中的1.和3.点内容,自己判断,据说本文家长女为硚口区博学初中化学教师,男为硚口区四初中语文教师
肇事者及监护人言行:
1、 事发当晚(10月31日晚)肇事者(张**)及其母亲(刘**)随王副校长、葛主任到我家来,其母让他说明事发过程,并表示她的孩子没有责任。
2、 事发后两天,其母(东方红二小出纳)在校内散布“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责任的言论”,企图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
3、 事发4天(10月31号——11月3号)拒不与我们见面,直至3号下午写材料时才出现。
4、 事发5天拒不接电话,拒不陪同治疗,拒不支付治疗费,拒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
本帖Z后由 正直为人之本 于 2011-11-7 22:48 编辑
请读以下引用的原文中的1.和3.点内容,自己判断,据说本文所称的家长:女为硚口区博学初中化学教师杨**,男为硚口区四初中语文教师南**
肇事者及监护人言行:
1、 事发当晚(10月31日晚)肇事者(张**)及其母亲(刘**)随王副校长、葛主任到我家来,其母让他说明事发过程,并表示她的孩子没有责任。
2、 事发后两天,其母(东方红二小出纳)在校内散布“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责任的言论”,企图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
3、 事发4天(10月31号——11月3号)拒不与我们见面,直至3号下午写材料时才出现。
4、 事发5天拒不接电话,拒不陪同治疗,拒不支付治疗费,拒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
请读以下引用的原文中的1.和3.点内容,自己判断,据说本文所称家长:女为硚口区博学初中化学教师杨**,男为硚口区四初中语文教师南**
肇事者及监护人言行:
1、 事发当晚(10月31日晚)肇事者(张**)及其母亲(刘**)随王副校长、葛主任到我家来,其母让他说明事发过程,并表示她的孩子没有责任。
2、 事发后两天,其母(东方红二小出纳)在校内散布“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责任的言论”,企图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
3、 事发4天(10月31号——11月3号)拒不与我们见面,直至3号下午写材料时才出现。
4、 事发5天拒不接电话,拒不陪同治疗,拒不支付治疗费,拒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
不知道你把别人的信息透露出来有何目的?在我看来,家长的要求合情合理!
强烈支持楼主,将维权进行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强烈支持楼主,将维权进行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学校和老师太不负责任了,哪还有一点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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