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离婚没有一年半吧,是领证一年多之后才办的酒,离婚才个把月
他们离婚没有一年半吧,是领证一年多之后才办的酒,离婚才个把月
本帖Z后由 袜子没了 于 2011-12-31 14:49 编辑
不支持楼主观点,就是该谴责。不是学ZF的么。出事就谴责,ZF让说,为什么我们不让说
还有个道德法庭知道不,小三如过街老鼠,男人比小三更过,就是要鞭打!
本帖Z后由 六月0611 于 2011-12-31 14:57 编辑
原来现在的结婚证是这个样子啊,话说真的冒见过结婚证,只是小时候看过老爸老妈的结婚证
很同意很同意。
我觉得死者可能只有过这一个男人吧,要是她家人朋友跟她多介绍几个男人认识,可能就不是这个结局了。
看清楚,很多帖子都写的很清楚,09年只是拿的证,11年才正式办的酒席,之前是因为没钱所以没办,办完酒席五个月就跟小三开房,这样还不该死么?真是死一百次都不够……
干嘛要去死,应该活的更好给他们看
我觉得Z该谴责的是那个贱男人吧,两面三刀,说着傻子都不相信的话。
古德白发表于 2011-12-30 12:33 我觉得楼主说得挺有道理的,而且也没有什么不当和过激,我觉得应该尊重这种言论自由,这并不伤害任何人。 ...
肖女士的死,确实让我们看到她的脆弱,我们每个人都有脆弱的时候,只是她更脆弱。。。
这是性格所致,你能说她的性格有错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你觉得你能分辨谁的性格
是正确的,谁的是错误的?在这件事上,她确实有责任,可是她凭什么要为了别人的过错去
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呵呵,要去承担的,我一定把她定为圣人!她的家人亲属有责任,你觉得
她们有什么责任?在她没有办法去解决的时候帮她去解决了,在Z难度过的日子尽全力帮她站
起来,为她的将来,她们已经尽力了。。因为她的软弱,家人就应该一直一直陪在身边?一天,
一个星期,一个月,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啊!!谁可以陪谁一辈子?
出轨可以离婚,可是,在离婚之前发生那样的事算什么?身体上的伤害是可以治好的,可是心
灵上的伤害,你说怎么治?如果没有Z初造成的伤害,会有这样的结局吗?
离婚一年半你觉得时间就很长了吗?我想你一定是个非常坚强的人。但是你一定不知道,在软
弱的人心里,有些事有些人就在昨天,不管过一年,两年,还是十年!!!你坚强,你不能要求别
人和你一样坚强,我们会尽全力去帮助,可是有些事有些人不是我们能改变的,虽然我们尽力
了!我们不能去责怪那些无辜的人,那些曾经帮助她的,那些爱她的人!!!
突然觉得你很残忍!真的很残忍!!!
小三贱男通通该死!!!
前后都不搭,看不下去鸟。。。
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说得当然轻巧,自杀确实不能怪别个,但是女主角说过她没有办法承受她全心全意爱的男人一次次的欺骗一次次的出轨,我想再坚强也会脆弱吧。再说他的父母亲人怎么办? 每天24小时看到? 如果不谴责那个男的和那个小三,他们未必还有那个良心自我悔过?
会谴责他们的人说明他们自己也有自己的道德观,明白这个事情的对错,为这个女主角惋惜,为她哀悼,当然也更是希望看到的其他女人能够引以为戒,看事情不能只看表面还要了解其背后蕴含的意义。事件的那对狗男女当然需要社会舆论的压力,自己做错,可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要以此逼死他们确实有点过,但让他们自责一生还是有必要的。法律管不到,舆论可以惩治。我觉得lz这样的说法啊,对死者有点不公啊。小三既然敢做小三就要顶得住世人的口水,那个男的既然敢做这么龌龊的事情就不要怕他人的指点和唾骂。
如果人人都不说,都如lz的想法,那小三和出轨男还不横行啊!
不管怎么样
小三终究是人人喊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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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窍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始,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你的高尚情.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Z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说得好啊!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
我看原贴是说离婚协议书吗,代表领了离婚证了吗
就算离婚了一年半才自杀吧 这一年半里是不是前夫对她做过什么更过分的事情 比如财产 更让他寒心捏?所有的事情都不是我们局外人晓得的 在这种社会风气下 楼主还要发这种帖子来原谅小三原谅前夫?那么社会是不是会变得更“和谐”?!
当年戴安娜死的时候,全世界的人都在骂卡米拉和查尔斯。那时候戴安娜已经与查尔斯离婚了,全世界的人民不都还在谴责小三?到现在虽然查尔斯和卡米拉结婚了,也都还要夹着尾巴低调做人。那我们大家现在在这里谴责痛骂这两个没有道德观念的人渣,又有什么问题呢?难道戴安娜之死就死,肖艳琴之死,就可以无所谓了吗?
当年戴安娜死的时候,全世界的人都在骂卡米拉和查尔斯。那时候戴安娜已经与查尔斯离婚了,全世界的人民不都还在谴责小三?到现在虽然查尔斯和卡米拉结婚了,也都还要夹着尾巴低调做人。那我们大家现在在这里谴责痛骂这两个没有道德观念的人渣,又有什么问题呢?难道戴安娜之死就死,肖艳琴之死,就可以无所谓了吗?
原配太不理智。
爱错了一个人,并不是世界末日,为何不挺过去,好好的生活呢?
从文章来看,这个男人实在是个不值得爱的人,满嘴谎言,而且自私自利。
之前看错了人,错了就错了,你还可以继续追求你的幸福啊?
何必用自己Z珍贵的生命来惩罚别人的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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