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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资格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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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经常看到网友问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所需资格等等一些问题,所以小编特别整理出了这个帖子,希望对大家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有所帮助。

PS:其实这些信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网都可以查到,只不过为了方便意粉少点几个网页,来江城楼市一并都可以查到。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核准以及疑问你问我答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以及疑问你问我答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名称地址电话

江岸区江岸区洞庭街139号82836332

江汉区江汉区新华下路251号85750644

硚口区桥口区武胜西街1号83784069

汉阳区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号84765482

武昌区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88869202

青山区青山区青翠苑1号50806182

洪山区洪山区珞狮南路洪山区ZF政务中心87678559

东湖旅游风景区武昌东湖翠柳村18号86779130

东湖高新技术区珞瑜东路546号管委会6楼67880601

武汉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厦84896367

蔡甸区蔡甸区蔡甸大道221号84998070

江夏区江夏区政务一条街自来水公司大楼81815009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花园83897117

汉南区汉南区纱帽街滨江大道315号84851353

黄陂区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407号61000390

新洲区新洲区齐安大道(农行楼下)893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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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核准

一、办理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核准

二、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四)《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ZF令203号)第32条 ;

(五)《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200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160号)第1条)。

三、实施机构

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入证明;

(二)住房状况证明;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扶养证明。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审查内容

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七、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复核-街道公示-区房管部门核准-公示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有效期为24个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无

(二)收费依据:无

十一、办理结果

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相关知识问答

1、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与以往相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没有变化。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ZF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ZF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今年的具体标准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Z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3、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4)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ZF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5)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能否跨区登记购房?具体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答: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房。各区人民ZF将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可供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区房管部门审核登记对象资格。

(2)购房登记人选定登记项目及户型。

(3)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5)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ZF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6)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种方式,区人民ZF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销售:

(1)当登记人数小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供销售房源数量时,按照计算机登记顺序号确定购买人。

(2)当登记人数大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供销售房源数量时,采取计算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

(3)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核发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购买人。

(4)区人民ZF根据需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法规直接配售。

6、如何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主要通过以下措施:

(1)严格摇号设备管理。摇号软件由专业部门鉴定、检测,摇号计算机及软件由区人民ZF指派专门部门封存保管。

(2)严格摇号人员管理。区人民ZF建立了不少于5人的摇号操作人员管理库,摇号前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2人作为当次项目摇号操作人员。

(3)摇号现场实现四重监督。摇号现场由市房管部门、区人民ZF、公证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在自愿参加摇号监督的购房登记人名单中,随机产生摇号监督代表,代表购房人在摇号现场进行监督。

(4)科学设置摇号规则。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人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对未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项目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5)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查。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ZF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区人民ZF对购房人资格同步进行复查。

7、摇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摇号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计算机。

(3)计算机打乱登记顺序号分项目、分户型随机摇出中号人名单及备选顺序号。

(4)项目分户型按可供房源数量一定比例针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5)项目分户型按剩余可供房源数量针对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家庭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6)对未摇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7)摇号结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当场刻录光盘交公证部门留存,同时将摇号结果复印三份,一份交区房管部门,一份交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一份交开发建设单位,原件公证处留存。

(8) 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ZF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8、摇号放弃的房源如何处理?

答:(1)中号人放弃购买的房源,经区人民ZF批准后,原则按摇号确定备选顺序人进行替补销售。

(2)中号人经公示不符合购房资格而退出的房源,经区人民ZF批准后,原则按摇号确定备选顺序人进行替补销售。

(3)特殊情况下可以由ZF直接进行配售。

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

一、办理事项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

二、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16、17条;

(四)《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ZF令第202号)第16-19条 ;

(五)《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200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160号)第1条)。

三、实施机构

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租金补贴: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实物配租: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含)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家庭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

(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 住房证明材料;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六)属于Z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Z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六、审查内容

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七、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房管部门审核-公示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70天

(二)承诺时限: 70天

九、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无

(二)收费依据:无

十、办理结果

出具《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意见书》

相关知识问答

1、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房租赁或者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今年公布的条件是:

(1)申请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须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在10平方米以下。

(2)申请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须在400元以下,现为无房户,包括A、本人家庭既无产权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B、本人家庭无上述住房,且居住父母住房,参与父母名下的住房分摊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的单独立户子女的家庭;C、原住房己拆迁,且拆迁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含),现无住房的家庭;D、己签订拆迁协议未实施拆迁,实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含)的,它处无住房的家庭。

2、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1)租金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按不超过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2)租金补贴的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3)配房租赁的建筑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1人户家庭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家庭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租金补贴的保障标准,也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每年公布一次。2009年的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住房租约或者住房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属低保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Z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4、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1)家庭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对初审合格的家庭情况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部门。

(4)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再次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核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6)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发放租金补贴;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配房租赁的家庭,区房管部门根据配房租赁计划,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等因素评分排序,轮候配房,确定配房租赁名单,并予以公示。已纳入轮候配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由区房管部门发给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安排入住前,经区房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布配房的居民家庭的保障资格情况复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5、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物业管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缴纳;其他低收入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由市房管部门报市人民ZF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已经实施物业服务的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ZF承担。

6、廉租住房能否转租、转让?户主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租户违反哪些规定廉租住房将被收回?

答:廉租住房不能转租、转让,也不能继承。但如果户主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其子女)仍符合保障条件,可以继续承租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收回廉租住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用途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承租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怎么办?

答: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地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经核实,对连续一年超过低保、低收入标准或者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经济收入、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但仍在低收入住房困难范围内的原低保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租金补贴标准或者配房租赁租金标准。

(2)对超过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属于租金补贴的,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属于配房租赁的,限期退出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退出的,按照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租金指导价收取租金。

8、如何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公正公平公开?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经过多重审核、公示。申请租金补贴要经过街道审核、公示,民政部门审核,房产部门审核公示。己经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还要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长期公布。申请配房租赁除了上述审核、公示环节外,确定配房租赁名单后还要进行一次公示;正式入住前还要由区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对资格情况进行复核。

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占楼

无雨一天 超级意粉

sweett 大学三年级

尼马啊,人均收入824元,人均住16平方谁TM达的到啊?

现在Z低生活也有1100多了吧,退休的也有1500了吧,这不是扯蛋吗?

据说 要关系,这关系上哪找啊?真是郁闷啊~

MEBIDDING 初中一年级

好贴。

为啥媒体报道武汉市的廉租房有很多空置的呢?

xizao123 初中三年级

我感觉这些房子是不存在的。。。。都是新闻联保报道的。。。。

油腻腻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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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c_cw 小学四年级

感谢楼主细心的整理。辛苦了!

琦乐无穷 大学二年级

经济适用房的证两年就过期了?两年后需要重新申请?

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琦乐无穷

过期就失效了,就要重新申请。

ggyy1028 大学一年级

和父母住要提供什么材料才可以申请啊

ggyy1028 大学一年级

我是无房户怎么证明啊

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ggyy1028发表于 2012-8-31 08:30 和父母住要提供什么材料才可以申请啊

Z主要是收入证明,具体问你们街道办事处。

ggyy1028 大学一年级

我在外面租房的话,那是不是租住地的居委会也要入户调查啊

鱼九九 硕士二年级
ggyy1028

这个调查的都满仔细的。

ggyy1028 大学一年级

本帖Z后由 ggyy1028 于 2012-10-12 16:17 编辑

要是以前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那样面积超了,现在把户口分开了,分户多久才可以申请啊

安子若 初中二年级

我的户口是从人才市场转到一个街道空挂的,这样能不能算无房户申请啊?

nono_817 高中二年级

能买到指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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