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元交通违法罚款22日起可异地就近缴纳。省公安厅、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昨日联合开通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平台。
异地缴纳罚款分三步走
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只适用于简易程序处以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在异地代收范围内。
异地缴纳罚款程序为:首先,交通违法当事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就近到任一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窗口),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异地处罚决定书》;其后,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异地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异地处罚决定书》一、二联,15日内(法律规定超期需缴滞纳金)到所在地指定的农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打印《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Z后,银行将代收罚款直接缴入违法发生地的“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省公安厅交通违法罚款信息处理系统自动更新违法车辆或驾驶证状态,并及时解锁。
代收出错可提出纠错申请
异地缴纳罚款万一出错怎么办?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缴纳罚款的纠错程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代收银行办理异地代收罚款业务时,发生的错误由代收银行按程序处理。
另一种是公安交警违法信息错误。发现这种错误后,当事人须登录湖北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网站(www.hb122.org),下载《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纠错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异地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和《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收据联、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个人私章),向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纠错申请,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受理后,按程序办理。
我市设26个代收网点
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授权全省公安交警支(大)队设置的违法处理中心(窗口)代为送达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实行异地缴纳是一项全新的服务举措,广大驾驶人在缴纳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致电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7-67122700);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7-67818700);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代收罚款银行业务咨询电话:027-95599)。
省农业银行共在全省设立195个代收网点,覆盖全省17个市州及县、市、林区,其中武汉市设网点26个。
江汉区循礼门支行:京汉大道701号金色家园
洪山区梅苑支行:静安路8号
青山区武钢支行:友谊大道996号
东西湖区吴家山分理处:三秀路
汉南支行:薇湖路99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支行:光谷步行街家乐福东侧
东湖支行: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11座
武昌支行阅马场:首义路22号
洪山区开发区支行沌阳分理处:联城路东风新城商业广场A102-107
青山区八大家支行:和平大道965号
硚口区江北支行:多福路2号中心商城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