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网友投诉称,他们购买了南湖建安街金洋花园小区的房子,开发商为武汉鑫思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房合同是2011年11月30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说要延期到2012年1月15日交房,结果当天业主到现场时,发现开发商依然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现在开发商一拖再拖,不断承诺新的交房时间,但又不断地食言。
另外,至少有5名网友投诉,他们购买了武汉顺民开发商的楼盘“城市之光”,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现在,针对业主对于交房日期的询问,开发商也是一拖再拖,没有明确的承诺保证。投入几十万的血汗钱,至今迟迟无法收房,广大业主只能在网上泣血发帖,希望ZF能为民做主。
对此,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赵苹律师回复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原因往往很复杂,由于地位不对等,购房人很难获悉其中的真正原因。但购房者一定要想尽办法,搞清楚不能交房的真正原因,这些情况,可以找房管局、规划局、开发办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ZF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可和开发商协商,可继续等待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协商过程尽量在相关规划房产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但是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时,如果逾期交房,则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ZF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开发商资不抵债等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即采取集体诉讼手段,及时阻止更大的损失。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人起诉要求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诉求一般可得到法院支持,购房人胜诉率较高。
如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收房通知书及邮寄单等。收房验房时,对于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在验房单中列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可拍照、摄像取得视听资料,对于可能会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作为在日后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的证据。
房管部门:可致电027-85482291咨询和投诉
对于新建物业(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方面的问题,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开发商违规导致不能按期交房,业主可以拨打027-85482291咨询,或者直接在武汉市房管局一楼的信访接待室,填写相关情况说明,待房管部门调查后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