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求助一个问题,因为是外地户口,社保还差两个月满一年,属于限购,目前看中一套房,且个人比较中意。因此开放商(“三彩”中的一个)建议可以先签临时合同,不过得先交首付,等社保满一年后,就是五月底再签正式合同,请问临时合同是否有合法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望不吝解答,谢谢!
各位大大:
求助一个问题,因为是外地户口,社保还差两个月满一年,属于限购,目前看中一套房,且个人比较中意。因此开放商(“三彩”中的一个)建议可以先签临时合同,不过得先交首付,等社保满一年后,就是五月底再签正式合同,请问临时合同是否有合法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望不吝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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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什么临时正式之说。只要是双方合意达成的,就是有效。即使是所谓的正式合同,也无非是起到鉴证作用,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谢谢,那就是说临时合同一样具有合法性,只要后续转为正式合同就ok了么?
购房没有临时合同一说
kfs想早买一套房,首付落袋的想法狠真实,其他都是浮云
临时合同会不会有如下的问题呢?就是我把首付一交,回头我看好的那个房子他也可以卖给其他客户,或者还有更意想不到的危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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