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这个版块都是这个话题,其实吵来吵去,吵的糊里糊涂,偶也来说说:
第一: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绝对不应该写女方的名字,如果担心将来离婚什么的,要明白,欠你的是男人,不是男人的父母。这种情况还要求加自己名字的姑娘不娶也罢。
第二:如果是男方婚前自己挣得钱,全款买的房子,女方也没有资格要求男方加自己的名字,如果男方主动加当然更好。
第三:如果男方(自己出或是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款,这种情况当然应该加女方名字,毕竟你们共同生的孩子是跟男人姓,又不是跟女方姓,如果哪个男人愿意将来生的孩子跟女方姓,那女方出首付也未尝不可,女方的父母说不定还非常高兴,直接把房子全款买了,连男方的名字一块写上面。
第四:说说我们的婚姻法,其实姑娘们及姑娘们的父母,可以结婚前不要要求男方买房子,结了婚后再一起买,这样避免了这诸多的问题,其实,想想,结婚前非得逼的男方买房子,对于那些家庭情况不是很好的男人,父母为给子女买房子,年龄那么大了还背着负担也挺不容易的。如果找到一个真心相爱的人,住到哪里不一样啊?当然这是讲情。
如果讲法,现在的婚姻法对于财产的规定是为了降房价,但是却忽落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小三”问题,小三问题的出现让出嫁的姑娘们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别看现在甜甜蜜蜜,十年后,二十年后呢,男人们你们能保证依然像现在一样深爱你身边的黄脸婆吗?十个男人九个好色,男人们问问你们的内心,如果自己有钱了,身边出现一个对你痴情又年轻漂亮的女孩,你会不会动心?这个时候,谁来保证你家那个黄脸婆的权益,万一碰上个无情无义的男人,将女的扫地出门,这时候女人们怎么办。如果婚姻法再加一条,婚姻中如果有第三者,过错方无资格获得任何财产,且要支付无过错方赡养费。这样的话,是不是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