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升华豪庭客服 于 2012-5-1 14:42 编辑
家住汉阳的王先生,已经四十岁了,近期刚和结婚十几年的妻子办完离婚手续。
说起来,两人不仅没有任何家庭矛盾,而且感情很好。“多买一套房子,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王先生道出离婚原委。
王先生和妻子在后湖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小两居。本来一家三口住着也倒自在,可是远在孝感老家的父母上了年纪,生活多有不便,王先生是独生子,很想把父母接过来住。而且王先生的儿子也一天天大了,是到了考虑改善居住环境的时候了。
王先生从一年前就筹划买一套三居室。就在夫妇俩看好房拿定主意时,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房产新政。由于王先生购买的是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高至50%。单是首付这一项就增加了十多万,更不要说今后的贷款利息。一下子拿出三十万的首付对王先生来说实在困难。
正在发愁的时候,同事给王先生出了个“馊主意”——离婚。当然对于王先生夫妇来说,这只是“假离婚”。王先生需要和妻子协议离婚,将房产全部给妻子。这样一来,王先生就是无房的独立家庭。再购买房子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首付比例只有30%。今后办了房贷买下房子两人再复婚,也算解了燃眉之急。
真的买了房,他们还能不能复婚?王先生说,肯定啊,老婆肯定比房子重要,我们买房子也是为了老人和孩子,绝对不会本末倒置。对于这一点,王先生的爱人也坚信,他们的感情绝对经得起房子的考验。
为了房子假离婚,确实是损招。钻政策的漏洞,也考验夫妻感情,过了这关,仿佛是走了一趟悬崖上的桥,心还是不安。不是所有感情都能经得住这样的折腾。这样的选择,房子是拿到了,但户口本上却永远有了悲哀的记号。
房子有了,家庭碎了
有人信誓旦旦说,没有感情,房子就是个空壳。但也有人宁愿选择“空壳”,要知道,有了这个“空壳”,多少单身者愿意趋之若鹜地入住啊。
“原本只是想办完贷款就复婚,可现在家没了,房子还有什么用?”今年30岁的林小小说起离婚买房的事,不由百感交集。在古田上班的林小姐在2006年和男友结婚,当时,男友在古田四路买下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后,两人跨入婚姻殿堂。但没过多久,林小姐就发现小区邻居鱼龙混杂,环境不好,林小姐起了换房的心思。
她很快把房卖掉,在另一个小区里租了一套房,“当时想拿着房款看好房子就出手,但是2008年底房价暴涨,手里几十万根本买不起,拖着拖着就到2009年了。”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林小姐终于看好一个期房项目。
“可是到楼盘封顶签约的时候,刚好赶上楼市新政,我们没有钱再付昂贵的首付了。”这个过程中,林小姐开始失眠,抱怨丈夫消极面对,借钱也借不来。无奈之下,林小姐决定与丈夫假离婚,用自己的名义贷款,可享受首套住房的优惠条件。
“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银行贷到款,房子的事情终于有了结果。”经历了这么多变化,林小姐夫妻双方对彼此都很失望,先生嫌林小姐太现实,林小姐则埋怨先生没本事。“Z伤人的是,每当有矛盾,他那句‘我们没关系了,你管不着我!’让我痛心。”原本两人商量贷到款就复婚,但如今双方都没有再去领证的热情,两人是真离婚了。
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部分银行已明确出台了“三个月内离婚购房不算首套”、“五个月内离婚购房不算首套”等相关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中招”假离婚。拿婚姻赌房产,玩得有点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