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说话蛮搞笑呢,外地的怎么样?外地就条件一般,就武汉的条件好些。我的青春就值5万,我家既然拿得出来20万就不是稀罕5万的人。两方都是平等的,凭什么他要要求这么多,我家都还没想过公证呢。我又不要他房子,只是觉得还没结婚就想离婚蛮搞人。我们分手不是因为公证,是因为他妈要求我挣钱养家还要做家务跟保姆一样。
我觉得你说话蛮搞笑呢,外地的怎么样?外地就条件一般,就武汉的条件好些。我的青春就值5万,我家既然拿得出来20万就不是稀罕5万的人。两方都是平等的,凭什么他要要求这么多,我家都还没想过公证呢。我又不要他房子,只是觉得还没结婚就想离婚蛮搞人。我们分手不是因为公证,是因为他妈要求我挣钱养家还要做家务跟保姆一样。
支持楼主 分手吧,如果让你出装修费,房子上面加你的名字才对啊
分得好,他妈妈怎么这样,太过分了,又不是豪门,公正个鬼啊
看到那个5万分手费我笑了。。还好你们分手了,这样的婆婆一看就难得相处!
哇塞~这婆婆。。。心机够深的啊~
这以后结婚之后,有个这么厉害的婆婆,你娘家还不在武汉,欺负你也够了!!!
追忆锦瑟发表于 2012-5-12 01:37 跟男朋友交往一年多了,准备明年结婚。虽然双方父母还没见面(因为我不是武汉的,所以双方父母没见面),但 ...
你们对婚姻法完全没吃透嘛,尤其是你男友那个妈,冒得脑壳。
她妈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不写你的名字,你是分不到的。写了名字,也不可能分一半。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搞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你出二十万装修,如果父母明确是赠与,离婚时,你只能分一半装修款,当然,装修是会贬值的。
该担心的是你,装修款可能打了水漂,而不是你的准婆婆。
不过,话说回来,国外婚前财产公证很正常,如果对另一方不放心,完全可以签订协议,出轨的一方(或者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对另一方,再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另一方额外再进行补偿,可以有效化解房产加名的问题。
追忆锦瑟发表于 2012-5-12 01:37 跟男朋友交往一年多了,准备明年结婚。虽然双方父母还没见面(因为我不是武汉的,所以双方父母没见面),但 ...
我觉得你也不需要因为这分手,老人的心情还是可以理解的。完全可以商量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反正现在结婚都像做生意,找生家做,还不如找熟家做,还放心一些。
很多人都不明白爱情是什么,所以离婚是自然的。爱一个人就不要计较,爱是给予
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
分了好,这样的家庭楼主嫁过去了日后也很难过。
这一家人以他母亲为首太会算计了。
我不想要求什么,我也没要求房子加我名字,也没要求结婚他家必须出多少钱,一直是他家对我家有要求。还要我挣钱养家和做所有家务、把她儿子伺候好,我是个柔弱的女人,挣钱养家的重任我一个人是担不起的。我不是超人,什么都我来做,她儿子做什么?不上班天天在家玩
我们不是因为这个分手的,而是我承担不了一个家的重任,我一个人养家,我做不到。
本帖Z后由 wend_y 于 2012-8-8 16:38 编辑
可惜了七年的感情啊,姑娘伢的青春是无价的。
这样的人家真的是蛮恶心,你奋斗一辈子就只留一个房子给你的后人,但有没有想过别个屋里养了几十年的姑娘啊白送还要贴钱的送。
你分手是对的,这时候没有个态度,以后别想有好日子过。
加油,好男儿会有的
越往后看越觉得那屋里就是一个坑,一个男人不上班,你以后养家啊。你当你是变型金刚啊。分是对的,这种男子不配有家
不晓得是怎么回事,现在当婆婆的都超级会装马虎,这种事情只跟你们两个小辈说,为什么不当你爸妈的面讲?
装装装!!!
嘿嘿,婚前财产啊。
想当初我负债都结婚了!
这个公证是个小事,但是一味的要我家付出,那也不是个事呢。还要求我一个女人挣钱养家。
binarystar发表于 2012-5-15 00:36 这个没什么用,如果借据有用的话,在银行贷款就不需要房产抵押了。万一到时候有了纠纷离婚,他们随便编 ...
建议楼主自己出首付买房子陪嫁,你父母还贷款,叫男方出钱装修。同样婚前财产公证
现在的婆婆都蛮敢想,敢想还敢说,并且不觉得自己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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