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Angelo 于 2011-4-1 14:18 编辑
今天我把人撞飞了 好郁闷哦
今天下午三点半,我在香港路和苗栗路十字路口等红灯,我在中间车道,灯变绿,我刚起步,一辆电动车抢红灯,飞一般的速度从我左边冲过马路,(我估算对方速度有30码以上),我根本是看不到飞驰的电动车的,于是撞到了电动车的右侧尾部,把他撞飞了。我就看到土豆、鱼、蔬菜飞撒起来,就像是电影大片的画面,电动车飞出去10米远,人被甩到我车的右侧方。我要是没撞到他的话,旁边的那辆的士也会把他撞飞。我赶紧下车查看,对方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没有外伤。赶紧拨打了110,5分钟后JC到达。周围满是围观者,香港路被我堵了。电动车被认作是非机动车,交警说根据交规多少多少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是我的全责。救护车把对方送去医院,拍片检查对方股骨骨折。今后时间跟精力都要被这事给折磨了,车也被扣了。驾照拿了快满7年了,第一次撞人,就成了这样。我的车满扎实,只被划伤了点,要是雅阁什么的,那车头也杯具了 。 哎 !今天真倒霉。。。
对方是重庆万县人 刚盘下来了个小餐馆 开张了11天 他的小餐馆也不能营业了 交警让我做了酒测 结果为0 我真的是按照正常的交通法规行驶的 哎 他的行为让我和他自己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希望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该事故判定我负全责 对方无责任。对于不公正的认责书 我一定要给予反驳 现已向武汉市交管局申请复议!
7月1日更新下
武汉市交管局:
现就某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XX违反办案程序和执法规定,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颠倒是非,做出不公正交通事故认定书(武公交认字第C122号)的情况予以反映。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调查,依法做出公正处理。
5月19号下午3点半左右,我驾车在香港路和苗栗路路口处中间车道(三股车道,隧道向建设大道方向),待绿灯放行后正常起步直行,驶出人行斑马线几米后,重庆万州一名在汉餐馆老板翟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星月神A6型电动车,其系列电动车电机功率为350-800瓦,电池为60-72伏,时速Z高可达60公里/小时,系浙江星月神电动车公司生产)闯红灯由我左侧至右方向,向苗栗路高速横穿马路,包我车头,我紧急刹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车相撞。此时,苗栗路口交通信号红灯已亮20多秒,禁止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朝此方向通行。有第一现场照片为证,有现场公交司机证言作证,有第一现场照片拍摄者证言为证。证明证言,现场照片附后。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后,我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情况,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待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勘查完现场后,到医院为伤者翟先行垫付了检查费和住院费。
办案民警XX(此处暂不公布其姓名)在事故现场依法扣留了车辆和行车证,但违法扣留了我的驾驶执照。在没有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之前就对我说:“你负全责。”在到大队接受调查做笔录之前未及时将道路交通当事人权利告知书给我。在做调查笔录开始时,以下班时间到了为由将另一名干警支走,一人违法办案做诱导式询问笔录,不许我申辩。并多次告之我要为事故对方垫付全额医药费。在该警官的威逼下,在责任未认定之前,我先后为翟某垫付了4万多元(含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交强险1万元)。
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受该交通大队委托鉴定车辆,在其鉴定意见书中未报告无牌无证电动车车架号。对该车车重、功率、时速等超出国家电动车标准范围只字不提,有意回避。
6月4号即我车被扣17天后,我与对方到二七停车场取车时,看到对方取车时,因出示的电动车车辆发票及合格证与该车车架号、电机号不相符遭拒。后对方通过电话找人疏通后,通过熟人开后门才提了车。
办事警官XX在办理认责过程中从未对责任划分与我进行沟通,6月10号下午我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该警官做出的认定书非常气愤。当即提出书面申请,查阅、复制、摘录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他推脱领导开会不在为由暂不能查阅。随即我赶到市交管局事故处递交了书面复核申请。直到现在该警官也没有通知我可以去江岸事故中队查阅、复制、摘录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事故发生时我未违反交通规则,且操作规范,文明驾驶。对方翟某无证违法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违反交规闯红灯,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理应追究其违法责任。而该认定书对翟某的违法行为却只字未提,还为其辩护无交通违法行为,公然为其推卸责任,试问公平公理何在?!
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有摩托车巡警接案到场,事故车辆未移动,现场保护完好。现场勘测应为第一现场,而非认定书所谓的变动现场。此外认定书对事故现场基本情况描述存在明显的错误,事故现场位于香港路和苗栗路路口,该处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斑马线,香港路为南北走向,应为双向五股机动车道,而不是认定书中提到的双向四股机动车道,由此可见办事警官对工作是极不负责任的和不称职的。
综上所述,该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公平公正,存在明显问题。认定书把全部责任强加给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而把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车车上路,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的一方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明显偏袒违法一方,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该大队是行政执法部门,办案民警理应依法公平公正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做出的不公正的认定书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强烈要求市交管局有关部门予以调查,追究相关人责任,还我—名无辜受害弱者一个公道的说法,急盼回复。
更新
很多老朋友都在关心事情的后续 现在可以告诉大家结果了 去年年底通过法院判决 驳回了大队的定责书 但是法院碍于面子 不让大队太丢丑 只判了个37开
两次15年一换的人工关节不在本次判决当中处理
Z后我赔了对方大概8000 加上一些打点费 一共差不多1万块 其他的费用都在保险里面出了 大概是12万左右
接下来市局纪检部门将会对大队办案民警的办案作风进行进一步调查
这个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了 谢谢deyier的关心
本帖Z后由 Angelo 于 2010-11-26 23: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