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像不拆,珞瑜路二旁7楼以下都要拆
这个好像不拆,珞瑜路二旁7楼以下都要拆
没见过你这样算的。
噩耗传来:不与任何住户协商拆迁之事,直接发传单,要住户选择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进行评估。如果不选择,由他们自己决定事务所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评估。到现在住户对拆迁所谓政策一无所知,ZF做事遮遮掩掩,暗箱操作,不敢把拆迁方案放到阳光下,任意践踏民意,看来又一强拆血淋淋的案件即要发生
劝业场也在拆,我租住的四楼贴出来的价格是9608,蛮多人都不愿意签,因为晚上经常半夜会有些人捣乱,我搬出来了,不知道现在那里怎么样了。
密切关注
关注
原地还建
2013年7月2号,拆迁办召开住户开会,拆迁9500元,有天理吗?
转载:我是武汉市青年路的一普通居民。长江大道青年路段拆迁办在拆迁户没有签字的情况下,采用野蛮手段将房屋拆了。再用卑鄙及流氓手段叫拆迁户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已达到其个人”目的“。还找了几个小流氓在门口,不签字就让走人,还要打人。已经发生了多起,惊动了110。ZF不是一再强调要文明拆迁、和谐社会吗?这样做和谐吗?请问有没有ZF、其上级部门来管一管。拆迁是老百姓心中永远的痛。
哪个地铁口啊?B出口?广埠屯722研究所会拆不?
8000也太少了吧,再怎么也得1万多吧
同一处 关注度连电话都没给我打呢
是维多利的吧
任何人不得暴力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按期签约搬迁将有奖励……日前,武汉市ZF法制办公布新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意味着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规定了被征收人享有就近还建的权利。征收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必须开听证会。
《办法》首次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问题。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标准给予补助。
新办法对征收补偿“保底政策”调整为: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或者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补足30平方米。
内容被自动屏蔽
内容被自动屏蔽
不能争取原地还建吗?9500是赔偿的价格?
据说陈家湾也在拆迁范围内,我们小区在附近,不知道会不会拆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