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好的,很快就能看到C的故事了。。。
呵呵,好的,很快就能看到C的故事了。。。
呵呵,,真有那么好笑吗?
其实有时候想法是好的,其实我吃了很多亏。
其实我能理解员工的心情,因为我就是从员工做的主管,而且还是总部主管。 但其实社会就是这样的可能很有能力的人不一定有平台,所以我只能说理解。但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心态,我一个前辈,他原来8年前是个领班,然后因为一件小事被降职知道8年还是员工,但他一直工作很勤快和负责,所以我和很多领导表扬他,他Z后直接连升2级当主管。
因为当时我退伍回来的,拿着民政局的介绍信去的他们公司,所以老总面试的也是退伍的当时才有话语权。也正是这个工作经历让我明白社会很多不公平。太多阴暗的就不说了。所以还是祝你开心哦
他们三个大男人吼我一个人,我当时整个人脑袋都是空白的,完全没有想那么多,我还怕万一他们耍赖怎么办,我没有想到还可以去劳动局,,555555555555
我怕闹大了,他们报复我,他们有关系,我一个外地的女孩子在武汉
千言万语一句话。 谢谢你。 像你这样的人才配当领导。
更新了 呵呵
你要坚强,也要让自己强大,希望你的结果比我好。
呵呵,,等我慢慢道来。。
打工的人儿伤不起啊。。。
他们如果不玩花样,把钱都给我了就算了,,我不闹了,,我一个人外地人,万一他们报复我。。哎,,无助,,
苹果888发表于 2013-3-16 17:11 回复 独角兽 的帖子等我工资到手了 我就曝光的 ,,
这个可以有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当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拉动报酬时,或者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员工可以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并且还能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这样一来,你应该获得以下权利:
1、补足1月以来的未发工资;
2、补齐去年6月以来缺少的社会保险费;
3、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对此不愿意支付,还有一个条款可以使用: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这条规定,你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过其对公司的查处,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呵呵@!谢谢你对夏先生的表扬,但夏先生也碰到过部分员工这样的过程!
嗯嗯!好的!夏先生等着你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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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维权是对的,但是你还是做点准备比较好,比如不要爆出的具体地址 具体人名
任何你所写内容做人名修改 地址修改 备注雷同无责等等...垃圾公司总会找律师对付你的.
没必要跟律师生气,因为律师只看证据 仲裁庭也只看举证. 留着你的合同 (Z好有盖章)
规避一切他们有机可乘的地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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