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残杀同窗好友 只因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微薄看到的,现在的孩子太可怕啦。。。这爸爸妈妈是怎么教育的啊。。。。
微博首页上显示着“长得好看的人才有青春”,下面一条触目惊心的新闻却告诉我们“13岁少女残杀同学”,受害人被人残杀后遭到肢解,只因有人说,她比行凶者长得好看。我觉得,这满满一屏文字,弥漫着血腥味的讽刺~啊,多么痛的领悟~
“长得好看的人才有青春”
五四青年节,某卫视发起“青春是什么”的系列采访。某男生表示:长得好看的人才有青春,其他的人只有上学。无数人表示中枪。
看到这么惊悚的新闻,我真被吓得不轻。
好奇顺手搜了一下社会新闻,搜完就吓哭了。现在的孩子们压力真的很大,真的是感动极了,感谢从幼儿园到现在一直包容我的同学们!
小编插话:
复旦大学投毒案以及清华朱令事件还没有平息,感谢室友不杀之恩的话语还回响在耳边,如今又出了如此残忍的事情,让人不忍直视。我想我活了这么久肯定是因为我长得不够漂亮,玩笑归玩笑,让我们反思一下Z近的教育新闻,是什么让现在的孩子们变的不像一个孩子?是什么让他们变得如此恐怖?我们的教育漏洞到底出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