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局。这单位名称好养眼
这个第2点 上次我路过心里也是特别纳闷,关键前面是黄色虚线 也就是公交专用道 上面还有个电子眼照相 提前进右转道是占用公交专用道50元一次 不扣分 到点压实线进右转道是100元3分 选择吧 各位
有些人竟然说开车从来不违章,真是偷换概念,充其量是没收到过罚单。
呵呵
第一条标示的地方我天天走,那个地方设的确实不合理,不压线根本没法右转,天天都有车子停在那里
台北路口那个右转道还真不知道怎么右转,每次到那里只能跟在公交后面右转。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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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colorless 于 2013-6-4 13:42 编辑
楼主的第二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在解放大道右转上台北路的路口我一般是在靠Z右侧的直行车道走完再右转的(此路口的所有车道没有具体划直行或右转等任何标志),坚决不压实线。
还有一方法是在非公交专用通道使用时间内提前进入公交专用通道(前提是不压实线,从虚线并入道路Z右侧),然后直接右转……右边没有实线了。
个人认为,这是交管局没有划线,所以上述哪种情况都不算违规。
还有那个永清小路出去,解放公园门口那里,右拐出去上解放大道口上,右转是公交专用道,前面是一个导流线,要么压导流线转上解放大道,要么走公交专用道上解放大道,真不晓得设置线路的人有没有脑子。
交通罚款局。。。犀利啊
有些时候,是逼你换路走,就这。。。
第一个 我第一次走就觉得有问题了
奇葩
坚决支持维权
我去年在紫阳路首义路口右转向起义门方向的车道上有个电子眼,说我压了实线,交罚款的时候发现有很多车主都被罚了,有个司机居然在这里有好几个电子眼。
因为我每天要来往这个路口,就看了录像,原来这个右转车道旁的非机动车道在施工,行人和电动车很多就只有走右转道,挤占了右转车道。为了躲避行人电动车,稍稍压了一点线,就被躲在对面楼上的jc拍了。
作为司机,你是愿意冒着和行人电动车碰撞的危险去挤右转道,还是压点实线从路口右转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有些2b非要说他下来推车也一辈子不会违章的除外)
交通罚款局真是名符其实
交通罚款局竟然是个词组,哈哈
本帖Z后由 xiongk 于 2013-6-4 17:52 编辑
转载一个“××之家”的帖子:照片没有转载成功,大家可以百度,标题是“武汉月湖上惊现钓鱼电子眼”。
很久没来更新进展了,抱歉。
硚口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又单独找过我谈这个案件。因为法院只能评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判定其作为的合理性。没有胜诉的希望,在法官的解释后,我撤诉了。
另外,硚口大队在拿到市政法委转送的我的信访信后主动联系了我,根据我在信访的意见,他们在11月18日更改了该路口的导流线形状,前端锥形,估计很多路过的车主已经发现了,以后再压线,再被拍已经不可能了。能做的也只能这些了,以后大家注意导流线问题。
图片中的窨井盖是硚口大队在8月19-20日维修的。
顺便说下,之前一直以为硚口大队是用的桥面的监控拍摄。在开庭的时候被告说他们是流动电子眼拍的,就站在上月湖桥楼梯的拐弯处。后来我又到那里观察比较,确实是是流动电子眼。“那位流动警察真的“辛苦了””,5-7月几个月每天一大早就站在那里拍,一拍几个小时,这样的精神真心的让我佩服。 我已经知道那位流动电子警察的姓名,未见真容,但为了避免人身攻击的嫌疑,我不会透漏该民警姓名,已经加我Q的车友也请不要问我当事执勤民警姓名。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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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还没有Z后判决,但是硚口大队说那里是有流动电子眼,有民警不定时的过去摄像,Z近他们把窨井盖修了下,抓拍的力度又大了起来,望大家路过时候注意。 2012-9-18
2012年的7月初,在浏览武汉交管官网的时候,我发现从6月下旬起,自己驾驶的车辆在月湖桥下沿河大道硚口路口连续出现了几个电子眼违章记录,违章行为均为13450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7月19日,我终于打开了武汉交管局网站上自己违章的电子眼照片,随之打开的,也是我对武汉交警的强烈不满。我可以负责任的讲,该地点的电子眼抓拍完全是硚口交警的流氓行径,空手套白狼,是在进行赤裸裸的钓鱼执法。
沿河大道是单侧双车道。硚口路口处的右侧车道有一固定垃圾清运车停放点,而左侧车道则现一个近7平米的凹陷、破碎的水泥盖板,几乎占据了一个车道。而左侧车道的再左边就是导流线。这里并不与斑马线相连,也不是路口的等待区,而只是远端绿化带的延长段。
我的违章电子眼显示,违章原因是我驾车越入导流线。
而我之所以短时越线行驶,是为了躲避左侧车道的凹陷破损的水泥板、以及电动车。交法规定,安全岛白色实线区域严禁进入。而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那就是,路面没有特别情况不应越线进入。那么我就反问硚口交警,在车辆行驶中,发现前方路面有凹陷,算不算特别情况?!我在发现路面凹陷后,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情况下,进入无人导流区短时行驶,避让破损路面以及非机动车,算不算违法?!
同时,交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断裂、凹陷、隆起等情况,交管部门应及时修补以利通行。该路口水泥板的凹陷破损情况绝不是几天或者几个月的事情,周围也没有地铁建设等市政工程。硚口交警不但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反而利用破损路面拍摄违章,完全是在进行钓鱼执法。
该路面是不是该修补,不是我作为单一的驾驶人说了算,也不应该是硚口交警说了算,而是应该由更多的广大驾驶者来判断,我相信自己在7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能够给出答案。视频中28辆车通过该路口,其中21辆越线避让破损路面。
综上上述法理,该路口的违章越线是由于交管部门的过错造成的,属于驾驶人被动违法。同时,硚口大队利用路面凹陷破损进行电子眼摄像,完全是利用天然的障碍进行变相的钓鱼执法。
更让人气愤的是,进行拍摄的摄像头位于月湖桥桥面,本来是用于监控桥面情况的。而在白天的某些时段,它却被调整角度,对准桥下的这个路面。摄像头的基本作用是为了监督路面状况、维护交通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而在这个摄像头转过来的时候,罚款成为它的唯一目的。为什么这么说,大家可以看下我的违章电子眼。摄像头的取景范围只在硚口路口的右侧车道,即有破损路面和安全岛的位置,完全放弃对对向车道特别是对信号灯停车线的监控,因为那边路面平坦,不可能完成他们的罚款任务。更有甚者,我其中的两张电子眼,镜头竟然直接锁定破损路面旁边的安全岛前端一辆车的位置,放弃了任何路面情况,完全是在守株待兔。根据我7月19日观察的情况,如果该摄像头抽出一个完整的白天对准该路口的话,那么硚口大队一天就能完成一年的罚款任务。同时,该摄像头不定时拍摄该路口,造成对该路段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属于行政不作为。
同时令人称奇的是,我在该路口有近两年的通行经历,而此违章却始于今年6月下旬。是不是硚口大队在突击完成年中罚款任务,只有硚口大队心知肚明!
在我看来,该路口(两条车道加所谓安全岛)彰显武汉的管理水平。
1. 右侧车道,麻木、电动满街跑,垃圾车疯狂占道。
2. 左侧车道,路不修、市政建设纯属扯淡。
3. 安全岛位置,交警守株待兔。
根据以上情况,我已准备对武汉交管局硚口大队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在沿河大道硚口路口C,您也被电子眼拍摄,违章行为是13450.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那么可与我联系,扣扣563980026。让我们共同维护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交警的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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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照片是我在7月19日下午5点左右的摄像取证,不能上传视频,请大家见谅。
硚口大队钓鱼的地方,破水泥板正好在安全岛和斑马线交汇处,位置奇佳:
因为不能上传视频,所以无法展现车辆压在破水泥板上时车身的晃动情况。
换个角度看一下,右侧车道上的垃圾清运车,旁边的小房说明这是个固定地点:
广大驾驶者怎么看待这个破水泥板,有图为证:
黑圈内就是硚口交警的钓鱼竿,我拍摄的时候,它是指向月湖桥桥面的。桥面楼梯下面就是交警执勤点,执勤民警说上面的摄像头确实是可以360度旋转的,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转过来。我此时拍摄到的车辆都幸免于难,但还是要挡住别人的牌照。
下面这位大哥只压半边,有用吗?
别说奥迪,这样的破坑,连麻木都不愿意压:
排队“违章”,谁之过?!
为了拍照取证,我成为近两年时间自己见过站在这个安全岛的第一人。下面照片中开车的大哥看我很好奇,这怎么会有人?!:
从右侧躲避的话,车辆的侧倾角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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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违章电子眼:
第一张出现在6-21日,看行驶路线,就是为了绕开那个破盖板,那个所谓的安全岛空空如也。
第二张是7-3日的,摄像头竟然完全对准了破路左侧的安全岛前端,根本不在乎其他路面状况。典型的守株待兔,除了完成罚款任务,硚口大队还有第二个目的吗?!
7-5日的,和3日的一样守株待兔,只是位置向下了点。画面中的电动车甚至已经开到了车道的Z左边,躲什么都不行,照拍不误。
第四张是7月9日的,我发现路面凹陷进行避让,是不是妨碍其他机动车和行人了呢?!看看远端,其实这个安全岛就是绿化带的延长段。
后面还有7月12日,但是交管网还没有上传照片
相信还有更多的车辆被硚口大队在此处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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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准备起诉武汉交警硚口大队。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可以联系我扣扣 563980026,让我们共同行动,维护车辆行驶的合法权益。
JC不要脸
学习了 ···
xiongk发表于 2013-6-4 17:27 转载一个“××之家”的帖子:照片没有转载成功,大家可以百度,标题是“武汉月湖上惊现钓鱼电子眼”。 ...
赞成一个。
看见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投诉也好,上法院也好,都是自己的权利。
国家给的权利就要会用。
在交管网该投诉的要投诉,该上法院的要上法院。
投诉的多了,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
民不告,官不究。
ZF部门不作为,光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应该象楼主这样走正确的途径。
这个就像闯红灯排名样的,
不合理设置的红灯,
Z终得到了改善。
大家共同努力,改善我们自己的环境。
本帖Z后由 xiongk 于 2013-6-4 21:13 编辑
lakeman 发表于 2013-6-4 20:54 赞成一个。看见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投诉也好,上法院也好,都是自己的权利。国家给的权利就要会用。 ...
你说的是不错,自己的权利自己维护。但是维权是有成本的,老百姓是花自己的的成本维权,犯错误的单位往往是无任何成本的犯错,就是认错了也不会赔偿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就像这几次把人抓进去坐了十几年牢一样,就是赔个百八十万的,这些钱还不是老百姓纳税的钱,难道还要那些犯错的人自己掏腰包不成?
xiongk发表于 2013-6-4 21:12 你说的是不错,自己的权利自己维护。但是维权是有成本的,老百姓是花自己的的成本维权,犯错误的 ...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
但要是不发出自己的声音,只会更加的憋屈。
不满的声音多了,官方多少还是有所改进,
虽然他们不情愿,虽然老百姓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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