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交友

麻烦那些自以为是的无业青年看清楚!(斑竹来了连同这贴一起删吧!!)是非多 哥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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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请大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电子签名法

参考链接:http://www.deyi.com/thread-454397-1-1.html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Z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请问下 你们把更改过的数据引以为用 为自己为法律的目标形态是为和解?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哥劝你回去多读两年书 此法律不能做为你对我进行诽谤 的理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任何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辱骂、诽谤和诬告陷害。这种规定并没有只停留在宪法的层面,而是通过许多基本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在于人的生命是否终结,也就是说,即使他已去世,其人格尊严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Z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提及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给予以受理。

网络诽谤罪构成要件

网络诽谤在什么情况下成立?网络诽谤有哪些特点?网络诽谤是否可能构成犯罪?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者是谁?如果是跨国性的网络诽谤事件,究竟哪里的法庭会受理案件等等,这些都是人们想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试着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诽谤罪简介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这么牛B 麻烦你把身份证发到你的帖子上证明你说话的身份! 哥24小时之内让你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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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张昨天被你们剪切掉的正文!这才是舌战妇孺的内容 !!

李什么白的(哥喊了真是侮辱名人 别个问你真实姓名 你说怕别个人肉 哥笑倒了 麻烦你连自己的身份都证明不了 就不要来网上大放掘词 你继续 哥就说这么多 !!!

楼下争对小什么荣荣的话 我也一起回复了!

本帖Z后由 £寻べ小泽..... 于 2010-6-25 1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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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卡多 超级意粉

这沙发我坐定了 求租者请PM我

本帖Z后由 草莓新地 于 2010-6-25 12:15 编辑 ]

£寻べ小泽..... 高中二年级

另外下面联接贴已经被他们PS和更改过 大家可以不去理会!

http://www.deyi.com/thread-454397-1-1.html

这话确实是我说的 我确实不怕我女朋友看到 因为哥没有女朋友 哥有女朋友就不会来网上跟你们说了 哥怕你们8卦!

还有你对我昨天帖子的一切评价 不过估计你小学没毕业 居然看了一天一句都没看没明白 哥也懒得跟你说了。你是不是以你为首代表我也不想知道 你们看不懂 哥文章的主体内容已经被你们以当事人要求删掉了 在4楼里 所以我关了帖子是因为内容没了 哥不肖跟你们玩文字游戏 !!!!谢谢!

争对小什么蓉蓉的回话

“某些人某些事是不能通过网上所谓的图片啊文字啊什么的作为证据或者证明事情的真实性和什么所谓的真相。”

那这个不能证明真相, 还有么司可以证明真相?

我所知道的真相就是你喜欢聊别个姑娘吖

原来我们光谷聚会去烧烤的时候, 你不也骚扰过小哈么?

你敢不承认? 你半夜跟到别个屋里是么居心?

要不是香香警告你, 还不晓得你会做出么事列!

现在又骚扰别的姑娘吖

且不说你和那个老大吵架云云, 首先你这男女关系都蛮混乱

看到别个姑娘结婚即将幸福生活了

你就怒从心中来,发帖子攻击别个, 你这也叫男人?

证据太多了。。。。。前面都列举了,为何不能证明这就是真相?

你还在狡辩么司?

就你也配【舌战群儒】, Z近你三国也看多了吧?

你比的了诸葛孔明?笑话额~~~~~~

敢做不敢承认。。。百般狡辩,看来这三天你还冇完全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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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真相就是你喜欢聊别个姑娘吖

原来我们光谷聚会去烧烤的时候, 你不也骚扰过小哈么?

你敢不承认? 你半夜跟到别个屋里是么居心?

第一 哥没有不承认 第二我没有骚扰过她 第三 我更没有半夜跟到别个屋里 我们那唯一一次聚会吃饭也是Z后一次 那天晚上11:30我就带网吧上网了 很多人都知道 我和依香他们4个11点多才散伙 我还要走路去网吧 !之后也是依香打电话以小哈男朋友的身份来骚扰我被我骂过之后再也没联系过了

首先你这男女关系都蛮混乱

看到别个姑娘结婚即将幸福生活了

你就怒从心中来,发帖子攻击别个, 你这也叫男人?第二 我也没有看别个

姑娘结婚即将(幸福)生活了而怎么样 我只是对一个女的找比自己大20男的这个事情有点接受不了 所以才嘴了几句 哥又不认识她 何来你这一说?

就你也配【舌战群儒】, Z近你三国也看多了吧?

你比的了诸葛孔明?笑话额~~~~~~

敢做不敢承认。。。

到底是怎么说怎么做那是我的事 这是对一些无聊之士必要的策略而已 哥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哥没有不承认 做过的我都承认!

本帖Z后由 £寻べ小泽..... 于 2010-6-25 13:06 编辑 ]

二货精神 得意大咖

前排围观

贼贝贝 超级意粉

啥????????

lilyding_2005 硕士一年级

呵呵,首页

小猪兔子 博士后

火贴··

金钱, 硕士三年级

来了来了

夕顏 大学四年级

zhan ......................

二货精神 得意大咖

偶像快来.....男主角现身

Oo呼呼oO 大学一年级

不明白 天天吵什么呢。

被祝福の天使 高中一年级

啥东西啊

小多多 硕士二年级

占位置

七百年後 博士二年级

笑而不语

黄小麦 大学三年级

不明群众围观中

宝宝金水 博士一年级

内容被自动屏蔽

糖糖糖糖糖。 高中一年级

。。。。火了火了

得意兔哥 得意大咖

一直没搞懂,你们为啥事吵起来的???

人间五十年 博士一年级

前面占个位置,LZ的思维比较跳跃。。

kAPLAN 高中三年级

吵啊~~~反正都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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