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看到彩礼只要一万,后面也不是满过分,觉得这男的真的蛮屌丝
不过这女的也是,开个么单子,慢慢磨撒
其实这个标准还蛮偏低的,在武汉,很多人结婚,都不止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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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不过分啊,只是部分细节算的太夸张了,比如租婚纱要4千?减掉个零似乎差不多了,
再者,双方都有原因,把婚姻当成了交易,那在一起有么意义咧..哎
是啊
这个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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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落叶飘红 于 2013-7-10 20:29 编辑
lanyi 发表于 2013-7-9 16:33 错了吧,同学。你一点儿法律知识不懂咩?婚后还贷全部是婚后共同财产,离异是AA的!
婚后还贷款的,如果离婚,男方只用将还贷款部分的钱给女方的,房子还是男方的。所以说其实对男方来说,没什么损失。
落叶飘红发表于 2013-7-10 20:28 婚后还贷款的,如果离婚,男方只用将还贷款部分的钱给女方的,房子还是男方的。所以说其实对男方来说,没 ...
这关键是男方没必要损失嘛,毕竟是首付是自己出的啊!女方没付一毛钱!婚后的AA,纯属正常啊!
不过现在房子动则上百万,付个首付。如果离婚,男方起码要付几十万给女的,真金白银,一般人家还拿不出的。!
怎么可能是几十万,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升值部门不计,男方只需要将女方共同还货款的一部分还给女方,这个算起来,根本就没多少钱的。所以怎么说,都是男方划算。
落叶飘红发表于 2013-7-10 20:38 回复 lanyi 的帖子怎么可能是几十万,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升值部门不计,男方只需要将 ...
你这个观点总让我以为男的白睡的多少年似的?
你让那些谈了四五年,甚至更长恋爱的而分手的情侣情何以堪啊!
他们可能可没啥共同财产可分的。
现在的婚姻法,本来就是保护男人的。所以让女方没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才引发那些非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事情。因为房子有名字,到时就可以平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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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飘红发表于 2013-7-10 20:45 回复 lanyi 的帖子现在的婚姻法,本来就是保护男人的。所以让女方没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才引发那些非要在房 ...
那为毛女的不共同付首付呢?
本帖Z后由 acer5585 于 2013-7-10 22:51 编辑
说实话 城里的女人提这要求 男方觉得负担不起 还是算了吧 男方其实已经很不错了 建议找个农村的吧 现在都是城中村 一般的农村家庭基本2---3套房子 不同地方的政策不一样 现在房子是大头 我认识一外地男 湖北周边的 娶的是花山那边的女的 女方家一个 房子3套 不是一样过的蛮好 生一女一儿 男方还把父母都接过来一起住 一家人都蛮好咩 日子是自己过 超出能力范围以外的 累 何必呢 !不求发大财 只求安稳过日子 !
其实这个开销根本不大,只不过列一张这样的清单可能多少让人看的不舒服吧!
结不起婚还相亲。有病啊。
的确,,女人是弱势
女方要求在武汉来说一点不过分,只是遇到钱不够是个问题,这个问题你们应该想办法解决,赚钱或者晚点结婚或者其它,男方没必要生气,爱情是要有当当的,遇到问题商量解决,事情是可以谈的,到了不能谈的那步,那才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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