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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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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社保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社保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社保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社保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费用领取

(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中,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生育保险各项业务办理指南

一、就医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计生部门出具)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表1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表2一式两份。

二、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申报

分娩及流引产后,女方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津贴津贴申报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所需资料:女方提供表6两份、表1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流引产不用);男方提供表6两份、女方表1复印件、女方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长驻外地或异地安置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表3两份(单位盖章、所在地医疗机构、医保机构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资料齐备的当日完成审核。

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生育人员就医时需垫支现金,诊疗完成后回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报销,其结算需提供的资料有:表5两份、表3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生育检查及治疗病历、出院小结、病程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转诊转院

生育转诊转院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表1复印件、表4两份、能证明当时病情的相关病历及化验、检验、检查材料等。

资料齐备的当日完成审核。

转生育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在院结算;转生育非定点医院,需垫支医疗费用,到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结算,需提供的资料有:表5一式两份、表4复印件、生育人员治疗病历及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费用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费用领取

现金报销费用工伤生育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生育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始密码:888888)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领取。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划入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需提供盖单位财务章的正规收据一份,附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每月11日至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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