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消息说诱杀女孩的谭蓓蓓生了个男孩,可双方父母都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当然,孩子本该由他自己父母抚养,谭蓓蓓只要工作,从理论上讲应该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我虽然不明白为何要让谭双方父母抚养。我只是想说一下他们对孩子的这种厌嫌的态度。理论上将谭蓓蓓和她老公做出此等行为,做为父母的心存羞愧是必须的,也许在他们还是孩子时候接受的教育有问题,也许啊只是。那双方父母该厌嫌的就应该是自己,如果,谭蓓蓓他们的行为是后来的变异所致,那么该厌嫌的是谭和他老公而已。无论哪种,都与孩子无关,孩子不该被厌嫌。试问,谁可以选择自己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