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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女大学生郭芳(化名)大一时在网络聊天室遇见私企老板陈铭(化名),当时郭芳父亲去世刚几年,家庭稍微有点困难,于是接受了陈铭的多次帮助,接着就是多次发生肉体关系。后来在双方的自愿下,签下为期3年的包养协议,包养费每月一万。
后来陈铭妻子怀疑丈夫在外包养情人,雇用私家侦探郑凡调查。郑凡查到郭芳的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铭妻子将到她的学校大闹。
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的内容外,其它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上床。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至于Z后的结果,我不太关心,我关心的是这个事件的过程与曝露出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心下整个新闻中的三个细节。
先看第一个细节:在没被包养前,她有两份家教工作,但还是觉得生活艰难。在她身边有一些被包养的同学,生活看起来“多姿多彩”。
这个细节很清晰的反映出,被包养的不是郭芳一个女大学生,甚至可以说,不是某几个女大学生,也许“包养”的普及程度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如果普遍的、甚至高调的存在于高校内,难道相关领导相关负责人都不知道?
虽然说,私人的事情无法干涉,个人的廉耻心也无法操控,但作为国家Z高教育机构,就不能使用特殊权限干涉?
我们来注意下“多姿多彩”这个词。一个被包养的女大学生,生活质量势必突然改变,也肯定会“多姿多彩”,但如此大的改变,学校相关老师相关领导会不清楚?会没有怀疑与行动?
再看第二个细节: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1万元钱,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是这样做的。
我实在为现在大学生(或者准确点,现在被包养的某些女大学生)的可笑思维、可笑法律意味感到悲哀与无奈。
居然拿这种根本拿不出手的协议当成了法律约束。所以,我对于郭芳在私家侦探郑凡面前拿出协议一点不吃惊,也许她还以为有了这份协议就有了自身的保障,还能继续被“包养”,即使不能被“包养”,还能得到“悔约费用”。
包养面前,法律都变得如此低贱,实在无法想象目前高校学生到底在学些什么知识?
再看第三个细节: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这件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辱,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
如果这种廉耻心、羞耻心的缺失发生在“小姐”当中还可以理解,但发生在高校的学生身上,实在是一种悲哀。
环境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模式,环境同样能改变一个人的道德观念与人生观。我相信郭芳原本不是这样,起码我相信她在大学前还没有这种对“自珍自爱”的藐视与旁观。
如果是这样,那就更可怕,是什么样的环境快速把她变成这样?如果不是身边类似的情况太多太普及,如果不是身边的女同学都放弃了廉耻心,又怎么会这么容易把一个人的道德观念转变这么快?
被包养跟卖淫,在本质上区别不大,都是出卖身体收获金钱,无非就是被包养在一段时期内只卖给一个人,而卖淫要面对很多人。但从道德与潜意识里的内心品质上来说,它们是对等的,是不存在任何差异。
而女大学生频频被包养,绝对不仅仅是她们自身出现了问题,如果学校在管理上稍微严格,在教育上更注意道德引导,在面对女学生的日常反差与生活“多姿多彩”多一些观察多一些管理,又怎么会发生这么多被包养的事,又怎么会出现女大学生没有任何羞耻的自动拿出包养协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