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阳挡雨虽方便 交通安全隐患大 交警对摩托车非法加“蓬”喊停
交管部门对我市近期逐渐“流行”的摩托车非法加装雨阳蓬(伞)现象,坚决喊停。昨(19)日,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及此类违法的摩托车195台,现场拆除并收缴非法加装的遮阳篷(伞)150余把。
当日上午10时10分,市交管局直属大队民警在沿河大道江汉一桥下拦下一辆装有塑料雨篷的两轮摩托车,篷上还印有卖雨篷的广告。驾车的郑某称,为遮阳挡雨方便送小孩,自己花了300元钱在汉口某店加装。因郑某未携带驾驶证,民警将车暂扣。11时45分,正在路面检查工作的市交管局高林副局长,拦下一辆装有遮阳伞的两轮摩托车,对家住汉阳玫瑰园东村的驾驶员罗某耐心宣传法规,罗某立即主动拆卸下遮阳伞,交到民警手中。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轮摩托车非法加装雨阳蓬(伞)以后,由于风阻的作用,大大降低了车辆的稳定性,增加了操纵上、机械上、平衡上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遇到大风,掉头拐弯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对摩托车非法加装蓬(伞)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法律链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第(三)项之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实施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可以并处500元罚款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
(通讯员黄进明 杨军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