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的一份离婚材料,还未真正下定决心,大家看了之后觉得这样的婚姻还值得挽救吗? 情况回顾:
男女双方自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性格差异,且个性均要强,时常发生争执。2004年共同生活后,因小事引发的争执不断,数次升级至男方对女方采取家庭暴力。女方父母知道此事后,本着中国传统观念,均劝女方先检讨自己,多想想对方的优点,退让一步。女方也本着沟通退让不计较的原则,对男方的暴力行为予以谅解,主动下台阶缓和关系,并未采取任何惩罚或其他措施。
2010年左右,男方以身体不适长期失眠为由,要求分房分居,女方也予以理解并同意。后因女方家长强烈的愿望,男女双方同意要了孩子,并于2011年4月生育一子。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态度好转,夫妻关系一度缓和。
但在2011年儿子出生后,男方因各方面原因,又开始喜怒无常,对家人诸般不满。
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孩子、妻子、其他家人
1、从孩子1岁到3岁(至今未满)期间,男方以身体不适长期失眠为由,夜间均由女方和其他家人照顾孩子,还因其哭闹,经常对孩子打骂呵斥,有时打的孩子身上都有青紫伤痕。在孩子1岁半未到的一天清晨,因孩子哭闹,在其全身只穿了一条纸尿裤的情况下,男方将孩子丢在婴儿车中,然后连人带车丢到大门外。作为孩子的母亲,女方对这种暴力行为极端愤怒,又自觉无计可施,心情极端低落,在公司哭泣了一整天,并从那次之后对男方已不报任何好感和希望。但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平静,女方就对孩子的打骂和管教方法事宜,心平气和的与男方多次沟通。男方在心情平静的时候也表示改过的意愿,但是一旦其心情不好又故态重生,2014年1月7-8日,因孩子睡前和早上醒后哭闹着要妈妈(女方当时分别在进行睡前和清早的洗漱),男方又不耐烦的在12个小时内打骂孩子两次。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因一点小事,就威胁孩子要打他。
2、男方对配偶经常表现出各种不耐烦,动不动就摆脸色,在一些争执中经常使用:滚、你是不是不想过了、老子什么什么、你闭嘴,再不闭嘴就怎样之类威胁的语言。经常在因孩子引起的不愉快中说:就是你妈要的孩子之类的话;在女方生病时,男方因自觉自己已经提前提醒过女方要注意而女方未按其意愿执行,经常说:活该,并在女方患病十分严重时,对其漠不关心,幸灾乐祸,女方在急性荨麻疹发作呼吸困难无法进食,体力极差的时候,只能自行去医院就医,而无法得到配偶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得到的只有冷嘲热讽或不理不睬,事后与男方进行沟通时,其还是觉得无任何不妥之处,一切都是女方自找的,活该。
每次因争执和暴力事后进行沟通时,男方均认为是女方原因造成,并将责任推给女方,经常说如果你不惹我,我肯定不会….
且从有了孩子之后,男方以其身体不适长期失眠为由,回避夫妻生活,几乎不履行夫妻义务。女方无法从配偶处得到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安慰,许多矛盾只能通过语言沟通,但因双方积怨过深,也无从化解。
2014年3月28日清晨,双方又因一些琐碎小事发生争执。争执数句后,男方又对女方施行暴力行为,将其数次踢倒在地,并推靠在墙上猛击其腹部和肋骨,女方为自卫与其纠打,男方母亲当时也在场,并试图阻止,但无效,只得将女方劝进另一间房间,以避免事态恶化。但男方又冲进房间,在女方面前突然打了自己一耳光,然后又打了女方一耳光,并态度极为嚣张的扬言再说老子打死你!老子今天没时间,明天跟你办离婚!然后自行上班去了。女方后拨打了110,110回复说要双方都在场时进行调解。因当时伤未显现,也无法进行验伤。当天白天女方只有右手拇指看得出青紫,晚上右臂又显现有三至四处青紫,肋骨处隐隐作痛。从始至终,三岁不到的孩子都在场目睹!当天女方父母与男方父母商议,为保证女方人身安全,女方先带孩子随父母回家,由男方父母与其沟通,看今后如何安排。如没有结果,双方再寻求外界调解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女方回父母家后三天后,仍未得到男方任何处理结果的回复。
3、男方对女方的父母态度也极为冷淡。女方父母来家里帮忙带孩子的时候,男方很少主动打招呼,并对其带孩子的方式十分不满,多次要女方与父母沟通带孩子的方式。因大家考虑到他是为了孩子好,对其要求能够满足的都尽量满足,并照做。能够帮忙做的家务也都尽力去做,洗衣做饭都不让操心。但男方对父母的付出并无感恩之心,经常言语中表达出这个孩子是你家要的,你们都是应该的。有时女方母亲为缓和气氛主动与其聊天,男方也是回答的阴阳怪气,让人无法继续与其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