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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女鬼
zkbzsg520发表于 2014-6-17 13:57 结婚前应该财产公证。
其实,就是信任问题,相互信任了,其实任何公证也就失去了意义
同意你的说法
邻居你好,虽然还没看完,不过也看出对方是什么人了。在你们相处过程中你完全处在下风,不必什么都求着她吧,而且她做人不到位的地方实在太多,我觉得没什么好留恋的这种人,,,,我敢说如果你们结婚了,她那边会有更让你头痛得多的事情再闹出来,,,,,
呵呵 这个问题太难说了,我觉得你说的也很有道理,但是你换个角度想一下,房子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对不,婚后的钱很难分开谁的钱是在还贷谁的是在养家....so 叫女孩子怎么平衡?贷款那一部分可比首付多的多呀
其实讲这些很上感情的,两方说的都有一定道理不是么 看你站在那个角度了
当然 我说的这些也不是说我就认可帖子中的那位女女,楼主确实改找个更懂事些的女伴
分手快乐,祝你快乐
这女的确实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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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应该赞助一点的
哎,没办法啊
她陪嫁多少
分手快乐,祝你快乐
压力山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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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为重 LZ就这样想好了。等以后不会再压得你喘不过气了 再恋爱 会轻松很多
在武汉而言 ,房子 礼钱 基本都是男方的
郭小果发表于 2014-7-11 11:43 在武汉而言 ,房子 礼钱 基本都是男方的
是的啊,所以男人压力很大,特别是外地人想在武汉成家的!
如果没有较好的家庭背景,要奋斗很多年,甚至一辈子!
说实话看到黑死人的,你这结个婚把屋里人钱全部借到了,作为个女人我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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