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大勇,现年38岁,男性,无正式职业。住黄石市铁山区矿三路16-8#。身份证号码420205197003095715。妻张小玲。现年36岁。武钢大冶铁矿职工。荣获大冶铁矿2004年度巾帼八佳称号;2005年度车间优秀女职工;2006——2007年度车间先进职工;2008年度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冶铁矿第15次职工代表等荣誉。还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正在读小学。我们拥有着幸福的生活;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憧憬.....
天有不测风云,死神突然侵入这个幸福家庭!
2008年11月21日11时许妻引感冒不适由我陪同下到铁山刘明移诊所看病。我好好的妻子,就因一个感冒打了一针,就失去了生命!!!当时在这治病的患者较多。妻由该所值班医生张来惠医生接诊。问诊结束后,张来惠医生为我妻子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后说:咽喉红肿,心肺正常,手测无发烧现象。说完就用一张小纸条当处方开药给了护士。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当天共挂了4瓶液体【两大瓶,两小瓶】。护士在给妻张小玲静脉注射十几分钟后,妻感觉不适并出现畏冷的现象。我将妻移至床上盖上被子边输液边休息。妻并未因我将她移到床上而感觉暖和起来。畏冷情况进一步加剧。并出现发抖的现象。我心疼妻子就找护士要来空瓶灌上热水给她取暖。过了一会。我摸了一下妻子额头。发现发烫,就马上告知医生,张来惠医生却说在这之前手测过我妻子的体温不烫。我当时没有多说什么,但仍不放心,没过一会儿又一次用手测我妻子的体温,仍感到很明显的发烫。
就再次告诉张来惠医生。张医生这时才过来手测了一下妻子的体温,也觉得烫,于是就取来体温表给我妻子量体温。量完后她说38度多。就加打了个退烧针。退烧针打后,不一会儿我妻子开始呕吐,张医生又给妻子药物吃,但吃药后仍继续呕吐,这时张医生又给我妻子打针,说是止吐针,可一会儿,我妻子仍然继续呕吐。可这些剧烈的不良反应却未引起老板刘明移,医生张来惠和护士的注意。我看我妻子打了这么长时间的点滴,又呕吐这样狠,便询问张医生要不要紧。可张医生却说:“我该用的药都用上了,不吃东西也不要紧。如果明天仍不好转的话,就到医院验血和查肝功能。”我说我妻子还发烧怎么办?张医生却说,有一个过程,注意多喝水出了汗就没事了。从中午11时多开始打点滴至下午4点多钟打完。打完针后我陪妻子回家休息。约晚上八点钟,我妻子的身上便开始出汗,我帮她擦汗,擦完汗后我又给妻子搓了半个小时脚。9时许,我给妻子讲我要去上班了,如果不舒服的话便跟我打个电话,
妻子点了头。天呀,这竟成了我与爱妻的永别。
清晨,约七点钟,我的儿子去叫他妈妈起床,却看到了他这个年龄段Z不应该看到的一幕,他吓得大叫大喊跑出来砸东西,哭喊着:妈妈不要吓我,妈妈你不要吓我。当我得知通知后。我就立即拨通120,在120未赶到前,我坐同事的摩托车回到家中。天呀!这是怎么回事。我好好的妻子,就因一个感冒打了一针,就失去了生命?
事发当日,我就向当地有关部门何市有关部门报了案。并提出我方的要求何意见,可有关部门都采取了哪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我不清楚。谁到现场来过,做过什么负责任的工作我没有看见,所听道的仅仅使:这不是我管的事,那不是我管的事,星期六,星期日不办公,要等到星期一上班;星期一,已过48小时尸检没有意义等诸如此类的话语。
2008年11月24日,区卫生部门才出面组面双方当事人协商经甲方提出。鉴于死者尚未安葬。本着死者入土为安的习俗.向乙方先行赔付安葬费4万元。待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后再进行赔付。
事后,我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接待办公室,按照他们的要求,忍着他们工作中的差错来回奔波;尽自己的能力收集材料提供给医学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办公室,直到医鉴方受理。这之后,便是近一个月的煎熬,度日如年,撕心裂肺的感受,可结果,却万万没想到得到的就是一封关于终止鉴定的告知函,这好让人晴天霹雳,让我愕然,让我无法理解。
难道生命就是一张草纸,说撕了就撕了吗?我和儿子及亲属们就应该自己默默的承担吗?
难道这就是你们主管部门对患者的解释吗?
做错了事,就应该站出来对受害人所侵害承担责任。可有关部门却麻木不仁,对“杀人诊所”给予袒护。
杀人诊所得到“尚方宝剑”后既“信誓旦旦”耍起无赖,再事后,我奔走喊冤,可看到的却是有关部门的“太极拳”表演。
我们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其实,这种事件又何止一起,就我所知。2008年,铁山医疗事故打针致死的就有4起,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向活着的生命暗示了什么?我希望你们尊重生命还我一个公道,并让此类悲剧不要再次发生。从此事件中我看出了医方对患者极端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主管部门麻木不仁的工作作风。生命是宝贵的,医者父母心,这是你们职业道德和义务,请尊重每一个生命,严惩杀人诊所,还我妻一个公道,给我和失去母亲的孩子及其亲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