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周逸雄 通讯员陈龙、李雨生)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3年累计纳税达到30万元的企业主将可以申请为一名亲属或者企业骨干在武汉落户。 武汉警方介绍,企业主生日在1998年7月1日前,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有资格申请落户资格。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新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9月1日起,武汉警方实施25条便民利企措施,针对企业关注的“外地二级公司员工落户”问题,武汉警方介绍,外地二级企业员工成建制落户,首先要取得市ZF关于企事业单位成建制户口迁入武汉市批文,市公安局方可据此办理员工建制户口准迁手续。办理中,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来汉人员本人申请;2.单位申请报告;3.每件申报材料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证明;4.单位在汉缴纳职工社保凭证、工资条、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在汉合法住房证(件)明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户主姓名及单位详细户籍地址;6.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对于虽为总公司员工,但工作地在外地,企业未在汉缴纳职工社保,不能证明员工在汉工作,不能办理落户武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