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以下三部份项目及金额(供参考)
1、产期三次共计700元
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2、分娩医疗费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护理假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5、生育保险所有需要表格下载
附表1: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附表1)
201905更新社保官网上下载地址:http://rsj.wuhan.gov.cn/publish/rbj/C1201802281054302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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