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社会化的重要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中国GCD执政兴国的重要基础。未来10年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又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期。新常态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新动力、新变化与新常态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新风险。社会治理创新不仅关乎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新常态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现实挑战。一句话,社会治理的成败,决定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也决定法治中国的未来。“五治”并举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社会治理关键在治。这个“治”,包括法治、善治、自治、共治和德治。这五个“治”,不是孤立的、零碎的,而是有机的、统一的整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一是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实现社会深刻变革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不仅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在于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在于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如果法律的权威失去公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任,那么,即使法律再健全也只能回归于人治。二是善治。社会治理、ZF治理与市场治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社会治理不仅需要一个好的ZF,而且需要一个好的治理模式,Z根本的是推动ZF转型。从发展趋势看这种转型有三个基本导向:第一,从“善政”向“善治”转变,通过ZF、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发挥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党委领导、ZF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二,从“发展型ZF”向“服务型ZF”转变,就是要把ZF的主要精力和主要工作放在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公平上来;第三,从“大ZF”向“大社会”转变,依法限制ZF权力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加快建设现代社会实现社会共同治理。这三个转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善治的过程。三是自治。基层自治是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基础,基层自治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基层自治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自己预算自己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