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周一公布,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
中国财政部周一公布,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
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并称,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外,《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央行也在同一时间宣布放松房贷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Z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通知还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Z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