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2时,日光灯发出的亮光布满病房,小晨晨神情安详地躺在病床上,永远闭上了眼睛。
被弃后的19天里,她拒绝进食,嘴里念念不忘的只有两个字“妈妈”,可还没等到妈妈的出现,她就孤独地离开了人世……本报记者 黄海斌
被弃
小女孩凌晨被弃救助站门口
9月8日凌晨5点,武汉市救助管理站保安巡逻时,在站门口发现一个小女孩卷缩成一团,蹲坐在墙角,一声不吭。
“当时瘦小的女孩身上穿着一件崭新的红色夹克衫和黑裤子,脚上一双白色运动鞋一尘不染。”据当日巡逻保安回忆,女孩手上还拿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几块尿布和两套旧衣服。
“任凭工作人员怎么跟她交流,她除了喊‘妈妈’,什么也不说。”这位保安说,塑料袋里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孩子姓名、出生年月的字条。
想着是在凌晨发现的,大家就为孩子取了个名字叫“晨晨”。随后将其带到了隔壁的未成年保护中心,安排孩子先休息。
“每天什么都不吃,工作人员喂食物或水,她都是咬紧牙关,掰都掰不开。”被弃这些天与晨晨相伴时间Z长的未保中心工作人员张新梅说,晨晨刚送来时体重还不到30斤,精神很差,总是有气无力地坐在凳子上,看着地面发呆。
孩子饿得有气无力却依然倔强地说“不吃”,轮班照顾她的工作人员心急如焚却又一筹莫展。
张新梅说,每天早上工作人员都会准时把晨晨接到站医务室输液,晨晨不肯吃东西,医生专门开了营养液,每次打完就到了中午。
工作人员为了让晨晨尽快熟悉环境,和其他孩子一样按时吃饭,每天中午都会给她打好饭菜,跟大家在一起坐着。
“打好的饭菜摆在面前不动筷子,工作人员喂也不肯吃,嘴里一个劲地叫‘妈妈’。”张新梅说,为了让晨晨开口,起先她泡了一碗方便面,喂给孩子吃,可她喝了一口汤,就闭嘴不肯再吃了。
在未保中心,救助站医护人员为晨晨做了常规检查,经过初步判断晨晨患有智力障碍,年龄10岁左右。孩子的穿着很干净,与长期在外流浪的小孩有明显不同,工作人员初步判断,晨晨是被家人遗弃在救助站门口的。
孩子被弃19天后孤独离世
氧气瓶、吊瓶、生命体征监测仪……25日下午2时40分,汉口丹水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三楼一间病房内,晨晨静静地躺在病床上,瘦小的身子卷缩成一团,鼻孔里插着氧气管,眼睛、嘴巴不停地抽搐。
“手背上没地方可以注射了,只有在胳膊上找血管。”值班护士说,孩子太瘦了,手背上适合注射的血管很难找到。
主治医生吴润泉说,22日下午晨晨被送来后,医院紧急为她做了常规检查,并采取了补液、抗感染等措施,但孩子十多天没有进食,又无法交流,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命。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重度营养不良,而且患有多种先天性疾病,加之十几天不肯进食,生命体征非常微弱,生存几率很小,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随后,吴润泉提供了科室电话,希望通过报道呼吁孩子的家人尽快露面,或者拨打医院电话告知孩子的过往病史,以便院方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6日凌晨2时,晨晨全身抽搐加剧,值班护士发现后及时叫来医生抢救,终因身体极度虚弱,抢救无效孤独地离开了人世……
孩子孤独地走了,家人仍未现身。昨日,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张启宝说,晨晨的遗体已运至殡仪馆,希望孩子的亲人尽快联系救助站,处理孩子的善后事宜。
未保中心24小时电话:027-82353617。
律师
遗弃孩子该受谴责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表示,晨晨的监护人对其有抚养义务,将其遗弃在救助站门前,主观上是希望孩子得到救助,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遗弃孩子的行为应该予以谴责。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理。
新闻回顾:
9月8日凌晨5点,武汉市救助管理站保安巡逻时,在站门口发现晨晨,随即把她带到未保中心,一边为她安排食宿,一边寻找孩子的家人。
9月17日,晨晨在未保中心近十天不肯进食,武汉市救助管理站通过本报发出寻找信息,呼吁孩子家长尽快现身。
9月22日,深度昏迷的晨晨被送往丹水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治,靠补液维持生命。
9月25日,经过会诊,院方下达病危通知,晨晨生命体征微弱,全身抽搐不止。
9月26日凌晨2时,经抢救无效,晨晨孤独地走了,孩子家人仍未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