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如题~
如题~如题~
同问!
两码事,事故走事故处理,摩托闯禁行3分200
是的 两码事
两码事啊改莫样处理莫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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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学习了~
采用至得意首页【爱车一族】版块讨论
两码事。。先处理事故定责。再来看摩托违行。。
这个问题问的好!!!
mayarstar发表于 2015-4-16 18:14 处理个屁,摩托逃逸,你自己花钱修车
你懂行!
黄牌电动车赢了就跑,输了就是弱势群体。你怎么跟他玩
路上跑Z怕电动车了~
以后就知道了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即使无证无牌摩托车和你发生事故了,也要按当时的通行条件和法则来处理。不会因为无牌无证就判摩托车全责!!!无牌无证是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本帖Z后由 jjie027 于 2015-4-18 01:54 编辑
先处理事故再处理摩托车
在禁摩的区域,摩托车已经不是一个合法主体了,它的出现本身已经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则,它已经没有了路权,规则约束的是合法主体,对于进入禁摩区域的摩托车,没有规则可言。就像一辆违规进入单行线机动车一样,它进入单行线本身这一行为已经违法,它出现在它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在单行线内如果发生事故,事故责任一碗水应该都是它的吧。
楼上的你在搞笑吧??武汉市禁摩是武汉市的地方规定。不是法律!而且远城区和外地牌摩托进入武汉市区也只是罚款200,记三分。。跟处理汽车违章是一回事!难道汽车违章了就不能上路行驶?就不再是合法主体?
道交法有说摩托上路违法??有说摩托进武汉市区违法?
还么司“在禁摩的区域。摩托已经不是合法主体。。”
您的解读直接剥夺了摩托车的路权。。够狠。。
“规范ZF用权是立法法此番修改的另一大亮点。根据草案,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ZF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梁鹰对此分析说:“不少地方ZF依赖于行政管控措施,而没有良好的法治思维、法制意识。立法法修改出台后,对于长期习惯于行政思维,不擅长以法制手段推动改革发展,管理经济社会的各级ZF和领导干部将是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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