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安妮宝贝~ 于 2013-1-4 17:21 编辑
。。。
本帖Z后由 安妮宝贝~ 于 2013-1-4 17:21 编辑
。。。
无语。。。
很变态
1次给50还可以考虑
这种公司 走吧
我还,你们公司好强大~
老板是人才啊~~~~~~~`
那家公司啊~~~~``
肯定不合法咧
签劳动合同时候定的什么岗位就是什么岗位
临时调岗要征求员工同意
要不然仲裁
要看本职工作是什么
如果是助理、文秘之类的,人家说这是你应该做的,也什么没办法
钱多就做,不合理也没得法,老板Z喜欢说 你不做还有一堆人等到在,现在的鬼社会就这样。
什么烂公司啊
你们老板真是人尽其用锕。。。。。。。。。。。。
其实我觉得公司可以出个奖励制度
可以让员工自己报名
当做一份兼职
坚决走人
。。。
本帖Z后由 大米糖饭 于 2010-10-16 22:06 编辑 ]
这是只是很多变态规定中的一种。。。。。。
由于我还在职 公司名称暂时不公布
晕死 还有这变态的公司啊
我杯具啊。。。。。。
碰到了个这么变态的公司。。。。。
才10块钱,你们公司还真做得出来啊,谁出的点子,你出12块叫它去干。
居然还有这样的
真是想得出来
这老板有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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