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开车的这段道路是典型的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行人有优先过马路的权利。
其次,目测你前几张照片的斑马线离老妇人有100米,行人不想绕过这100米去走斑马线,非要横过马路,还真不违规。
你如果质疑法律,可以尝试去改变他,但是你这段截图违规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5-5-28 23:33 编辑
首先,你开车的这段道路是典型的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行人有优先过马路的权利。
其次,目测你前几张照片的斑马线离老妇人有100米,行人不想绕过这100米去走斑马线,非要横过马路,还真不违规。
你如果质疑法律,可以尝试去改变他,但是你这段截图违规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5-5-28 23:33 编辑
你自己头上想扣屎盆子就不要往别人身上扣,国家制定的法规我举双手赞成!你理想的世界不就是互敬互爱的么?那请问你理解“互”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么?不要求你去查字典,字面意思能理解么?你要求完司机的同时也麻烦你去要求下行人阿?相反,我觉得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能意识到不光要求司机,行人一样要要求的是好事,这难道不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么?大家一起进步,一起遵守交规才能加快进入你心中的那个美好世界!而不是你在这狂吠几句社会就能进步的,Z后在送你一句话,光说不练假把式,回去吧,去你的帖子里好好空谈你的美好愿望吧
经常这样
你自己写的帖子,要谈交通规则。说行人违规了,司机是遵守交规的。
我指出了行人并没有违规,而司机违规了,你又跟我谈互敬互爱。
你的标准咋变的这么快呢?
没有司机的主动避让,你要行人是怎么安全的过马路吧?
司机都罔顾法律规定,开车不顾及行人安危了,怎么还好意思要求行人互敬互爱?
你自己也说的挺好的,行人得确保自己的安全下才能通过。然后你说行人怎么确保安全?那就是车子提前让,我想请问,你这不是双重裱是什么?行人确认自己的安全得靠随机从她身边过的车?这是什么逻辑?自己的生命安全要交到别人手上?那你的意思就是以后过马路行人可以大摇大摆的过?司机看到前面有人就要停?那像你这个逻辑,那车都不需要了,为什么?因为到处是人,不停的让,车子完全启动不了阿
行人确保安全的前提还真就是车辆避让,这就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为什么日本做到了、澳门做到了,连杭州都做到了车让人,武汉却没有做到?是不是不停的让,杭州就不要车子了?
看到爹爹婆婆直能刹停让他们过!要是听到喇叭嘿哒到了,你还掉的大些!
上次在卓豹路,一婆婆左手小本子,右手电话,一边走一边眯着眼睛看小本子,走到马路正中间她居然停住了开始打电话只能一脚搞停!
还有次在洪山路,一拿拐杖的爹爹无视其他慢悠悠过马路,对向车道的车停下等他过去,过来这边我也只能停下等他走过去,后面的的士等不及一盘子甩到右车道,爹爹慢慢出现在他面前,的士又缩回到了我后面。。。。。。
那你怎么不说说你所说那些国家的行人有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呢?你让我,我让你也是相互的吧?
我怀孕的时候开车子,晚上过知音桥的时候突然中间蹦出来了一个人,尼玛完全看不到好吗?尼玛桥中间过马路是有几不怕死,我还跟我老公说黑到我早产了是不是可以让他赔钱。还有次有个嫂子提到个菜像冒睡醒的,完全不看车子,笔直的过马路,还不是人行横道,我刹车停到她面前了她还不看我,我真是醉了。这些人都不怕死,问题是么出来害司机撒!
对,我也是这个观点
首先,这个老太婆违法了交通规则没有?如果你避让了,她就是安全情况下过马路,这样你和她都没违规;
如果你没有避让,那么造成她过马路不安全的罪魁祸首是违法交规的你。
其次,在道路上行人过马路有优先权,你让别人怎么让你把?
楼主发帖子说自己苦按喇叭,是觉得太婆应该看到你然后如兔子一样穿到马路对面避让你,还是立即停下来让你先走,才算是关爱他人生命关爱自己生命呢?其实如你描述太婆既没有听到你的喇叭又没有看到你的车,只有一种情况,您家的车开得太快了。等20秒又怎么样呢?在国外我还在观望选择要不要过,人家就主动停下来,笑着打招呼示意让我先走,我觉得这20秒传递着感恩!觉得这样的马路,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会有好心情!希望中国的马路也有这样的一天!希望楼主也有机会收获路人因你的20秒等待而投来的感恩的微笑!
拍洋画发表于 2015-5-29 00:30 回复 希望明天 的帖子首先,这个老太婆违法了交通规则没有?如果你避让了,她就是安全情况下过马路,这样 ...
这个拍洋画看来是被车撞过的违章行人,脑袋偏执的问题很严重!
你不懂交通规则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
我来告诉你老太婆违反了具体的哪一条交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拍洋画,你把上面一段背熟再来这里丢人现眼吧?
你是不是出了车祸后脑袋不太好用?
楼主,请不要和拍洋画计较,看我的帖子:http://www.deyi.com/thread-5866092-1-1.html
他被我频繁打脸,无地自容,灰溜溜的走了,却在这个帖子里丢人现眼。。。
本帖Z后由 fc天使 于 2015-5-29 00:46 编辑
我不光按喇叭,我还全程踩刹车,我为了避让这个太婆我车头直接刹停到对象车道上,也麻烦亲多花20秒把我帖子看完在评论,我也会觉得很暖心的
好吧,那坐等楼主的马路视频发上来,让我们都膜拜下
希望明天发表于 2015-5-29 00:49 回复柏蓝的帖子 我不光按喇叭,我还全程踩刹车,我为了避让这个太婆我车头直接刹停到对象车道上,也麻烦亲 ...
楼主,你做得完全没有错! 错的是截图中的行人
我来说句公道话:
行人和机动车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行人应当受到保护,但行人也应当维护交通安全。个体的利益需要法律保护,但社会的利益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固然是受害者,但社会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行人同样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利益。
你个2货终于出来了。
首先,我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交法是实施条例的上位法。
其次,你来告诉大家行人是怎么违规了?行人没有直行通过?还是突然加速?还是倒退?还是折返了?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5-5-29 00:57 编辑
嗯,是的,我早都发现了,今天在我的帖子里装了一天的高大上了,本来想着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后来发现这人真是给脸不要脸,真把自己当公知了,Z后发现真是无可救药了
柏蓝发表于 2015-5-29 00:39 楼主发帖子说自己苦按喇叭,是觉得太婆应该看到你然后如兔子一样穿到马路对面避让你,还是立即停下来让你先 ...
又是一个事后诸葛亮!
不拿出点真东西来,你这个水货是不会滚蛋的
机动车相对行人来说,速度快,但操作不灵活,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遇险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则速度慢,但行动灵活,控制能力强。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其观察交通环境的能力强于机动车在运行中观察行人动态的能力
自己就是个井,还敢说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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