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大灰灰V
大学二年级
拍洋画发表于 2016-4-28 18:36 回复 V大灰灰V 的帖子这样来看,司机不仅是不遵守交规,还漠视行人的生命。
如此看来,行人不仅无视道路标记,还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看来路权的biger真是高啊。
正所谓。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路权故,二者皆可抛。
在路权卫道士的信仰中,只要是人可以走的路,行人的路权要得到充分的保证,管他是横着竖着还是躺着。管你开的是电动车、小汽车,甚至是高铁,你也得一切让行人。如果行人会飞,你是飞机也得让行人。
行人自己可以漠视自己的生命,但是你得尊重他的生命,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社会公共秩序在路权卫道士面前就是个P,社会公共秩序这个Low biger的东西怎么能体现出路权这种高biger的“人文关怀”和占据“道德制高点”呢?
大家欢迎路权卫道士的信仰早日到来,大家一起在路上嗨,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想怎么躺怎么躺,让汽车早日滚出人类的历史,还行人的路权,还蓝天白云。
本帖Z后由 V大灰灰V 于 2016-4-29 11:37 编辑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你直行,左侧的直行车应该让你,因为你相对于他是右边。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如果避让不成功撞上了行人,那就是车辆的主责、行人的次责了,八比二,我亲戚出过这个事故。
这个还真是只要出了事,就是车辆的主责。
dashandashan
高中三年级
上次我也是这样说的啊
车子过人行道要减速避让行人!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现在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撞上了正常横穿马路的行人。是车辆的主责,行人的次责。
这个跟道交法的法律行文是对等的,强调的是车辆的避让行人。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首先,是62条。
其次,62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什么叫确认安全?
我想应该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人横过马路的时候路上没机动车,二是行人横过马路的时候路上有机动车且避让了。
而47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交法明确要求机动车避让行人了,如果机动车遵守了道交法,采取了避让行为,那行人就是安全的;如果机动车违反了道交法,没有避让行人,那行人就是不安全的。
行人在这个横穿马路的行为中,只会因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变得不安全。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6-4-29 23:19 编辑
拍洋画
超级意粉
dashandashan 何止过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车辆也应该避让行人啊。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你这个逻辑就错误了,机动车司机的自以为是。
行人不管是否确认安全的横过马路,正常的行驶的车辆都必须避让,是不是应该这样?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道交法真的没有冲突,是你自己有了误解。
你就回答一下:行人不管是否确认安全的横过马路,正常的行驶的车辆都必须避让,是不是应该这样?
拍洋画
超级意粉
greggong 我就问你一个问题,你能不能回答?行人不管是否确认安全的横过马路,正常的行驶的车辆都必须避让,是不是应该这样?
是不是不方便回答?不方便回答就不要扯道交法的行文严密问题了,讲理你不听,非要来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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