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
汉阳教【2015】21号
根据武汉市2015年教育事业计划的总体安排,现将我区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计划正式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为确保我区6—14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我区区域内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和受完小学阶段教育的少年均按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域(学校对口服务范围另行公布)免试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口入学。特殊情况由家长申请,区教育局指定就读学校。学校对服务范围内的生源和教育局调剂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突破50人。
二、普通高中依据学生志愿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计划所占比例控制在56.1%以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从今年起取消“三限”计划,原则上除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调整外,其他批次学校的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划线情况和各阶段录取情况伴随招生工作进程动态进行调整,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体现教育公平,省级示范高中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50%。
三、中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发挥多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要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调整专业方向,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凡由市教育局认可具有招生资质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范围内鼓励学校在市内、市外积极组织学生入学,允许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需求调整专业。今年各中等职业学校仍然不下达指令性计划,只下达招生生源计划,但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原下达计划数的5%,其中“3+2”和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不得突破原下达计划数。
四、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按照“两为主”(即流入地ZF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良好的环境下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对其父母办理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视同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对手续不全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确居住在所属辖区内,在确保服务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其入学。对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其入学。
五、增强全局意识,切实保证事业计划的落实。各单位在组织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突破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按计划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