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其中有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本月起开始实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包括:
1、离婚财产分割
2、赠与亲属
3、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
4、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
以上的这些方面,以前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的时候,都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拿着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现在弄这些,也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咯。
这大大简化了以后办理这种业务时候的手续,也算是减轻了纳税、时间精力等等的成本吧,感觉政策是变方便了,不晓得能不能用先买了放在父母名下再赠与子女的方式买第二套,我只是内心这样设想啊,怎样划算还是得大神们帮忙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