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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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小心,阿弥陀佛
没有啊
这是说车超车,变道等问题,与人无关啊
其实我觉得8楼说的挺好的,赞成8楼的想法,有些事情不是太过分,我觉得还是尽量不要激化矛盾,真正可怕的是那些抢红绿灯的不按交通规则的行人和电动车Z可恶
你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我说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后者是前者的上位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嘴了,今天在路口绿灯,边上一个老头看都不看,直接从我前面慢慢悠过去,按喇叭晒都不晒一下,一副有种你就撞我的贱相。。
LZ处理还是很得当的,以后遇到老人和小孩尽量避让吧,去年我老公从地库出口慢行出去,一个男孩子突然自己冲撞到轮胎上,当时他爷爷还跟在后面,隔的远都不知道小孩儿撞到了,还好一个小区,家长还算明理,Z后通过我们自己的保险赔付1500元,先垫付给别人的,再找保险理赔的。
楼主不该垫付的,直接报警,打保险电话,让那家人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就好了!!
已经结案了,算是幸运的,小孩没什么事,只当舍财免灾了。
你应该看道路安排法在湖北的执行办法
执行的不尽人意。开车的司机们连避让行人都不晓得,居然还认为行人横穿马路是违法,居然还认为行人只有走斑马线才是正确的。
滑天下之大稽啊。
撞了人还在宣传三不一没有
应该严格遵守“三不一没有”原则
你要动手打了人那性质就变了 别个立马往医院一趟 你的费用别个有保险 别个的费用你自己掏现金你还得拘留 打出轻伤你还的判刑
麻烦你仔细看看Z新道路交通法第61至66条,行人应该在人行横道上面走,保证安全在横过马路,所以,不要单方面的要求车主避让,请行人也把自己管好,尤其是小孩,监护人有很重要的监护责任
这就是个驳论了。道交法既要求车辆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避让横过马路的行人,又要求行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
行人保证安全的前提是要求车辆避让行人,如果开车的司机连这个Z基本的规则都无视,那行人过马路永远不可能安全。
不要什么都扯到行人过马路,道交法是规定了让车辆避让行人,可没规定让行人让车子。
你报了保险和交警吗?
abc4012576发表于 2015-9-28 15:02 9月25日的早上,我开车行驶在上班路上,车速大约是50公里/小时(这条道路限速是60公里/小时),车行驶 ...
换个立场一下,你小孩被人撞了,别人三不一没有,看看你怎么办,你连报警和保险都没有打电话,还好意思在这里三不一没有。
三不一没有,对的是信口开河讹人的
你这是实实在在把别人小孩撞了2米远好么?
你凭什么说我没报警和找保险,你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开车的时候突然一个人跑出来撞到你车上,你能躲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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