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daydayupup 于 2016-7-11 12: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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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你防着在不懂这些人为什么不怕死也敢于害人
特讨厌闯红灯的电动车
闯红灯的时候,一个个潇洒自如,尼玛那天被擂了,又换上另一副嘴脸
真要ZF看看,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弱势群体?
好魔性的马赛克……
冰镇可乐84发表于 2015-10-21 10:35 闯红灯的时候,一个个潇洒自如,尼玛那天被擂了,又换上另一副嘴脸真要ZF看看,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弱势群体?
Z后句话说的好,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
那电动车的大马就不怕你的右边来了一个愣头青,运气好装到别个车门,运气不好跟车头对撞。。。
哎。。。。。
都把自己的生命不当一回事。。
每次从首义汇停车场出来路口左转的时候 不晓得碰到几多这样的电动车 我都出路口了好么 还非要包我的头 撞了他们还我的问题 看不到红绿灯啊
很正常。。。电动车准入门槛太低,违法成本太低。交通法规对他们形同虚设。
所以红绿灯起步尽量慢才是王道。。。
说起来真是好笑。武汉把正规军的摩托禁了。现在冒出来这么多没法管理的马路游击队。。
虽然电动明显不对,但起步,开车不都是这样吗?眼现六路 耳听八方
还是管理问题
只能说是傻逼 没有素质 不要管他 迟早被擂死
不能怪别人。要怪自己。要有钱瞎鸡吧撞。等我有钱。这种人我的目标是撞死为止。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的通告点击量:17242 作者: 时间: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为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三)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JC的指挥,服从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
二、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高速公路、快速路主线道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其它城市高架路(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及车行隧道。其中长江大桥允许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内推行。需过江的电动自行车,可采取轮渡方式过江。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转自交管网 可以收藏起来 留着备用
楼上发那长一篇有用?交警还有空管电动车?都忙着贴条创收去了
哎,
太特么正常了这现象,见惯不怪
如果是50W的三责,可以直接踩油门,撞到就行,如果100W的三责,可以直接开过去。
是不是藏龙岛那个桥那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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