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查了下公积金的政策,有这么一条:
22、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如夫妻一方办理了委托扣划,另一方能否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业务吗?
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还款满6个月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如一方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扣划,另一方未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或办理以后又终止了委托授权协议的),未办理的一方可按相关提取业务规定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业务。
有人这么用过吗?是不是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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