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受理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9号),取消原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烟草广告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等五项行政审批事项。
自即日起,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受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并将做好相关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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