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更新 我家车车还没修 物业经理昨天说赔一部分吧 今天再联系。。总体来说就是拖拖拖~
今天看的腾讯新闻,分享出来给大家看看~
“我在小区花10万元买下一个车库,每年都向物业公司缴纳1000元车库管理费,但Z近看到物业贴出告示:如发生车辆创伤、被盗、损坏及物品丢失,请车主及时报警,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昨日,家住汉口的左先生向记者求助,“物业公司的告示是否合法?”晨报公益律师汪明向左先生解释:物业公司的告示是无效的。业主出钱购买车库,除了缴纳物业费以外,每年还缴纳1000元的管理费,物业公司仅凭一纸告示免除自己的管理责任是不可能的。业主缴纳管理费,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双方即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对车辆的安全及车上财物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不是凭公示免除责任,否则对于交费业主来说不公平,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公平原则。另外,业主也可视为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我们平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无效。
律师详解三种常见责任划分
基于读者对停车位管理问题的广泛关注,晨报律师圈数十位律师聚焦三种常见类型的停车位中车辆管理的法律责任划分问题。
“停车位上,一旦遇到车子被盗、被划伤,车内财物丢失等情况,责任谁承担?”汪明和洪长华律师表示:损失当然由造成损害的人来承担。“如果找不到损害人,还可以向谁来索赔?”“这要根据具体情形,找相关的责任人赔偿。”
1.缴费的临时停车位
车子在缴费的临时停车位上出现被盗、被划伤,车内财物丢失等情况,除了侵害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外,收费单位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收费单位与车主形成合同关系,收费单位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受侵害。
如果车子在自己已经购买的停车位上出现被盗、被划伤以及车内财物丢失等情况,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明显管理不当或者明显的过错,比如发现侵害行为的发生而不阻止的,物业公司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有管理责任。
如果车子停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发生同样的事情,物业公司同样要承担责任,无论是共同停车位还是专属个人的停车位,物业公司都一样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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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刚准备上班,车快到小区门口接个电话发现前档玻璃上一个洞 (不要说我心大,起步的时候真没看到 )还好没出小区门 否则真说不清楚了。停车的位置正好没有监控~
联系物业经理说是高空抛物让我起诉那栋楼 (他在出差没回来)~
后来又让我报警了,管片JC来了 说 这是人为敲击,不是高空抛物,
JC说要我报保险他就给我开个立案回执。,不报不给,!
我交物业费 交停车费 我车停小区出问题了为什么我自己承担!?
当时就拒绝他了, 我说要起诉,那JC就说这点小事 起诉干嘛 协商解决!
我告诉JC了 物业经理让我起诉的 他说等物业经理回了协商下, 他也会跟物业经理联系 说没多大事情
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