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期业主,于2017年3月初收房(按照购房合同沁园开发应于2016.12.31前交房),当时没达到交房条件加开发商违约延迟了交房时间,相对于开发商处在弱势业主群体的我,只要房子能收也就忍了。(房子已收,这个就不在叙述了.....)
今天是2017年6月19号,于合同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5个月零19天,开发商合同上明确写明:交房90天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收房时还和置业确认了登记和办证时间,时隔半年后再次联系我的置业,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回复!(可能是工作忙,也有可能是房子已卖且收房,置业就不再理会这些了)时隔大半个月后置业回复我:太忙没看到消息,并表示抱歉,但办证时间不知道 要等通知......
这次沁园开发商明知有合同且明确了相应权责的情况下,又一次违约了...再一次表现了他们国营企业开发商的傲慢与强权!
写这个贴子知道可能并不能改变什么,(可能拖延登记办证已经是开发商圈子里的行规见怪不怪,也可能违约成本太低,开发商根本不在乎) 但业主在开发商面前再卑微再弱势,自己的权益还是想斗胆争取一下:同时也希望“楚天都市沁园开发商”能看到:尊重合约精神,楚天集团作为一个国企,一个对社会有影响力的企业,遵守契约不应该是你们底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