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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断供!无锡业主被判赔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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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城东的李女士2016年三、四月间购买自己的第二套房。当时,房价已经处于高位,李女士出于“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以不多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下了买卖合同,又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20年。买了房的李女士看着房价上涨趋势,想想过几年卖出去又能小赚一笔。但好景不长,李女士所在行业不景气,其公司薪酬、福利大幅降低。更为糟糕的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房价涨势止住了,自己所买的楼盘开始降价。“房子总价跌了快两成,自己每个月还要支付几千元贷款,压力不小,干脆断供。”于是,李女士停止了向银行还贷。银行方面催要无果,只得拿着合同将李女士告到法院。

银行认为,李女士连续数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要求解除与李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确认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诉讼费用。

女士则当庭直言: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表示自己所在单位经济情况不景气,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希望向开发商退还所购房屋,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全部贷款本息的条件已经成立。李女士应当立即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合计23万元。且根据担保合同的内容,银行就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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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生产新闻,本人只是网络的搬运工,搜狐网转载江南晚报的新闻,目前还没有看到官方媒体对这条新闻“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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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的官方报纸--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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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00发表于 2017-10-14 16:08 这不能叫新闻,只能叫长得像新闻的文章而已。开好车就是好人了啊,报纸登的就是真的啊!

我没说这一定是真的,不过目前只有官方媒体刊登,还没有官方媒体出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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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生产新闻,本人只是网络的搬运工,如果有官方媒体出来辟谣,我会把这个帖子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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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天发表于 2017-10-14 17:08 断供是Z弱智的行为。因为现在大多数人申请贷款的流水都是有问题的,一断供就如同诈骗,完全可以要你坐牢。再就是进了黑名单,而且你的房子银行进行拍卖,你要偿还利息,拍卖会的费用,还有人工成本 首付都没了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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