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于2018年4月27日更新:
首先,再一次感谢各位意友的出谋划策,对本人在该事情的处理上帮助极大,非常感谢!现在就帖子回复的几点问题及目前事情进展情况跟各位意友分享下,以期能给予各位意友借鉴和参考:
一、关于部分意友质疑该贴内容真实性的问题上,主要在于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是否能两人联名购房。答案是可以的,您可以咨询你办理按揭银行及房管局,这个好像叫“自然人共同持有”,在银行按揭合同上分为主次借款人,只需要双方各自提交银行流水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及购房合同上也是两人签字就可以了。但是!千万别这样做!本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二、昨天一整天本人多家银行、房管局、法院、律师事务所奔波咨询该事情,得到的有用信息如下:
1、关于本人与前任私下签订的《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书》虽未进行公证,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女方所主张的50%产权份额不受法律支持。前提协议中例明的房屋首付款及按揭还款都是本人独自支付要有充足的证据链;
2、若本人起诉前任确认房屋全部产权,女方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反诉:A,本人在2015年2月购房到2015年11月分手,这期间存在将近8个月的同居生活,那么就涉及到经济来往,如何举证这期间的经济往来是与该套房产无关是胜诉的关键所在;B、由于协议中规定了女方拥有1%产权,那么很有可能女方坚持这一点不松口,可能很多意友会说1%也没多少,给她无所谓,错!事情没那么简单,后面我会解释说明;C、打感情牌,毕竟双方恋爱5年有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Z终法院判决,虽然影响很小,但是也不容掉以轻心;
3、关于该民事诉讼可将银行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套房屋产权划分及银行、女方无条件协助本人后期办理产权证书;
4、若该案件本人胜诉(律师认为胜诉概率达90%),那接下来就面临房产证办理问题,一般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来的,若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产证上也一定是两个人名字。在咨询房管局后得到的答复是:本人后期可持有法院生效文书独自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证书,本人99%,女方1%,等产权证书生效后再要求女方将剩余1%产权过户给我,(将收取一定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具体金额目前不清楚,若哪位意友知道这个契税收费标准还请告知,谢谢!),这样才能把房产证上女方姓名去掉,本人才能拥有100%产权。但是,女方在过户1%产权时就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因为该套房屋处于按揭状态,在咨询按揭银行后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先例,不予支持,除非一次性归还剩下未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事情到这就陷入僵局了,目前基本无解!但我在咨询我另一个银行朋友后的答复是:我现在还未办理产权证书,那么该套房屋目前不存在抵押银行,银行手上还没有他项产权证,所以可要求女方去找银行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协议,银行要无条件配合支持。想来想去,这个问题暂时不寻求答案了,等事情进行到这一步再说吧;
5关于为什么一定要求确认房屋全部产权?1%也没多少给女方不就完了?事实是,1%份额是小,但是它的副作用也不能忽视,比如涉及到房屋后期的买卖、落户及女方一系列的权益主张,换句话说,我可不想都结婚生子后女方还来纠缠这1%的事情,用女方昨晚回复我信息的话来说:钱我即使一分钱都拿不到,我也要你家房产证上永远有我的名字,让你不好过。由此可见一斑!
写在Z后,再一次感谢各位意友的出谋划策,谢谢!因为平时比较忙碌,所以可能不是每一位意友我都会回帖,实在抱歉,但是该事情只要有Z新进展我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新,事情未完,此帖不断!
先大概介绍下事情经过:本人和前任于2011年在大学校园相识相知相爱,2014年国庆期间本人去拜访前任父母,相谈甚欢,初步与前任父母达成意愿定于2015年国庆结婚,奈何2014年11月前任父亲突发重病,本人尽心尽力,湖南武汉两地奔波,无论从精力还是金钱上都竭尽所能,然而结果却并不如人意,Z终她父亲于2015年2月底去世,前任父亲的丧事、新年本人都是以未来女婿身份全程参与,披麻戴孝,有礼有节。2015年4月前任回汉继续工作,2015年10月本人认为前任丧父心痛,便让其辞职回湖南老家休息调整,2015年11月前任回汉后向本人提出结婚彩礼等其它严重超出本人实际能力的条件,本人实在无法满足,前任坚决要求分手,本人万分不舍,苦苦挽留,Z终却是在我上班的时候一个人偷偷的搬家回老家了,至此终分手。
2015年2月本人在武汉市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屋所有首付款都是由本人独自支付,当时在前任的强烈要求下,并考虑到两人就要结婚的前提下,本人在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上都写了两人名字。2015年11月刚分手后,前任积极配合本人私下签订《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本人拥有99%产权,前任1%产权,并且前任需无条件积极配合本人办理产权证书,并将其剩余的1%产权无偿转让于我,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画押,并口头承诺自愿放弃本房产。2016年6月在本人要求前任来汉配合我办理产权证书时,并私下承诺会给予前任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前任仍单方面反悔,要求分得该房屋一半产权(估计是前任了解到该套房产现在升值巨大),否则拒不配合本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
关于该房屋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都是通过本人银行卡支付,资金来源都有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说购买该套房屋所有的款项都是由本人支付的,并且在《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书》中也有明确规定。
现在请问各位意友,我该如何通过法院去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相似经历的意友或者哪位律师大大能给本人恰当的建议?小生在此跪谢。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