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大概介绍下事情经过:本人和前任于2011年在大学校园相识相知相爱,2014年国庆期间本人去拜访前任父母,相谈甚欢,初步与前任父母达成意愿定于2015年国庆结婚,奈何2014年11月前任父亲突发重病,本人尽心尽力,湖南武汉两地奔波,无论从精力还是金钱上都竭尽所能,然而结果却并不如人意,Z终她父亲于2015年2月底去世,前任父亲的丧事、新年本人都是以未来女婿身份全程参与,披麻戴孝,有礼有节。
2015年4月前任回汉继续工作,2015年10月本人认为前任丧父心痛,便让其辞职回湖南老家休息调整,2015年11月前任回汉后向本人提出结婚彩礼等其它严重超出本人实际能力的条件,本人实在无法满足,前任坚决要求分手,本人万分不舍,苦苦挽留,Z终却是在我上班的时候一个人偷偷的搬家回老家了,至此终分手。
2015年2月本人在武汉市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屋所有首付款都是由本人独自支付,当时在前任的强烈要求下,并考虑到两人就要结婚的前提下,本人在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上都写了两人名字。2015年11月刚分手后,前任积极配合本人私下签订《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本人拥有99%产权,前任1%产权,并且前任需无条件积极配合本人办理产权证书,并将其剩余的1%产权无偿转让于我,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画押,并口头承诺自愿放弃本房产。
2016年6月在本人要求前任来汉配合我办理产权证书时,并私下承诺会给予前任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前任仍单方面反悔,要求分得该房屋一半产权(估计是前任了解到该套房产现在升值巨大),否则拒不配合本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
关于该房屋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都是通过本人银行卡支付,资金来源都有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说购买该套房屋所有的款项都是由本人支付的,并且在《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书》中也有明确规定。
现在请问各位意友,我该如何通过法院去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相似经历的意友或者哪位律师大大能给本人恰当的建议?小生在此跪谢。跪谢!!!
目前我个人在咨询律师后的想法是,先自己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去法院起诉她本人过来执行该协议,但是不知道这个办法能不能行;第二我也咨询过律师,但是费用收取太贵了,律师费按照现在房屋市值的3个点来收取,光律师费就得六七万,实在能力有限,承受不起;第三就是虽然和前任有协议,但是该协议没有进行公证,我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