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Greenty发表于 2018-06-10 01:28 武汉的穷混混,谈不上利益输送,大家都不想被碰瓷而已。
利益输送断然不可能。武昌站不至于这点利益也贪。
BlueGreenty发表于 2018-06-10 01:28 武汉的穷混混,谈不上利益输送,大家都不想被碰瓷而已。
利益输送断然不可能。武昌站不至于这点利益也贪。
袁莉发表于 2018-06-10 01:56 以前武昌火车站里面好多小孩乞讨的,后来确实整治了,没想到又有了
乞讨在这种人员积聚场合,总是哪都少不了的。不过这种形式在这种场合,武昌站有义务给来往旅客一个更高的武昌站的体验。
hx5418854188发表于 2018-06-10 10:34 在武昌火车站地铁也看到这个人了 拉旅客衣服 楼主发的帖子还是很有意义的 望加大监管
只可惜当时在候车厅我到处找车站治安,找不着。有行李又走不开。这个给人的感觉太不好了。
wx_be176f17bb00发表于 2018-06-10 10:44 楼主就是个圣母婊第一,这个人也是弱势群体,他要买个几块钱的票进站讨生活,又没违法,谁也管不了。第二,你说JC电话打不通,难道110会打不通?自己作为一个貌似很有正义感的公民,你看到了觉得有损武汉形 ...
你爱心爆棚了吧?谁给你的执法权?
hx5418854188发表于 2018-06-10 10:45 打110 说明情况 武昌所的铁路民警肯定会管的 我自己在武昌火车站丢过东西 他们废了好大周折帮我找到了 感觉还是很负责的
打110了。因为这事隶属武昌站的治安管辖范围,所以我原本是让110转到武昌站,转不到。武昌站的候车厅二楼,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告示和电话的,唯一留了个武昌站派出所电话,没人接。就不了了之了。这事如不是执法人员现场在场,打市长热线也没用。。。
wx_be176f17bb00发表于 2018-06-10 10:44 楼主就是个圣母婊第一,这个人也是弱势群体,他要买个几块钱的票进站讨生活,又没违法,谁也管不了。第二,你说JC电话打不通,难道110会打不通?自己作为一个貌似很有正义感的公民,你看到了觉得有损武汉形 ...
怎么不让他在你家门口,天天对着你家大门这样跪着扒衣服乞讨?呵呵。我弱我有理。提弱势群体?
wx_be176f17bb00发表于 2018-06-10 10:53 你怎么不打110,天天看不惯这看不惯那,很多社会现象也没有法律规定他违法,你查一查这个人买票进站要钱触犯了哪条法律?满大街都是要钱的,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照你这么说都该去死了是吧?!
他丧失了劳动力?违法?来来来,要不要跟你讲讲啥叫违法?买票进站乞讨?谢谢不送。脑回路有问题。
wx_be176f17bb00发表于 2018-06-10 11:00 地铁上很多要钱的,都是买票要钱的,火车站一样,短途火车票几块钱一张,成本低得很,是你自己脑回路有问题。这种现象充其量只是道德谴责而已。你发的这个人照片人家手都萎缩了,不是丧失劳动能力是什么?
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判定也太随意了。。。
hx5418854188发表于 2018-06-10 11:04 话糙理不糙 我也觉得110肯定会管 有时觉得JC也不容易 违法的事要管 不违法但不好看的也得管 觉得那个车站的那个女工作人员工作不太上心了
这种属于轻微违法,或者说属于治安范畴的事,打110让出警,实际是对110警力资源的浪费。话说回100步,这是武昌站治安分内事,站外的包括平台上的,都是武昌站治安管辖范围。另外,呵呵,我说过他行动敏捷,还有,就算是一个正常人,在你面前冷不丁的扒衣服,也是可以用治安法来管理。
wx_be176f17bb00发表于 2018-06-10 11:29 谢谢你为JC叔叔说句公道话,下次记得打12345投诉车站工作人员、投诉城管、投诉民政局。
重在取证。投诉也不是张口就来。
modo22发表于 2018-06-10 18:10 这尼玛不是乞讨,是骚扰。我拖光衣服贴着你跪着,你是什么感觉?
呵呵。不用争论了。其实到底谁是道德婊,站在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一看便知。说的好像除了他们以外,都是强势群体一样。他们乞讨有他们的自由和权利,说我们曝光侵犯了他们的人权,但为他们打call的人,却没想过乞讨的人如此行为,莫非不是在侵犯他人的人权?
沐浴阳光发表于 2018-06-10 19:54 枣椰
其实实际上,他这种行为并不会让人觉得很枣椰。因为乞讨的方式不仅仅是会让人怀疑,更会让人觉得反感。
modo22发表于 2018-6-10 21:40 我没说你是什么道德婊,我就想问一下,乞讨的权利是你赋予的吗?还是宪法赋予的?还是你就是宪法?或者宪法是 ...
哈哈。
你会错我的意了
我是说那些为这类型乞讨给予事实上的允许和言论上的支持的人
宪法没有规定你穷你弱可以乞讨,但也没有规定不允许乞讨
但至少治安管理法至少规定了,在此类公共场合,是禁止做出与公共场合环境不符的行为和事件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这里都不说去深究他的乞讨行为是否涉及到有关乞讨类的违法行为。上面那些喷子不懂法,我也就懒得跟他们讲条文了。国家执行起来难,并不代表法律没有规定,也并不代表可以有法不依,也并不代表法不责众在任何场合任何前提下都成立。
天马小柯发表于 2018-6-10 19:48 道德表的小号都出来了
我想知道道德表说谁呢?
modo22发表于 2018-6-10 21:40 我没说你是什么道德婊,我就想问一下,乞讨的权利是你赋予的吗?还是宪法赋予的?还是你就是宪法?或者宪法是 ...
好像有敏感词
得意不给过。哈哈
你会错我的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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