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的跟婆婆吵了一家,因为房子,她有1个房子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婚前买的,我从来没说过要加我名字,要个什么的。这个我有自知之明。
婆婆住我们现在买的房子里面帮我看小孩。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与老公婚后出资共同买的。因为现在住的房子比较小,才87个方。2个老人,小孩,我,老公,5个人住,有点拥挤。婆婆就说什么要把他某偏僻地方的房子卖了,在我们现在住的地方在买个小的,吧我们之前买的小面积房子卖了跟他一起买个房子她一起住。我说不卖那个小房子,那个小房子是留给小孩,以后有个急用可以应对下的。
我说你要卖房子,你可以卖你的,她说,我的房子你冒的资格说,搞的像我算计他们家房子什么的。我是从来从来没有想说要他什么,一家人搞的像外人一样。
(小房子是写字楼才40几个方,现在卖的话,现市价,跟当时买的价格没有涨多少,不划算。他那个偏远的房子145个方,放了几年空着没人住。当初自己出资买这个小房子的时候就想做现在小孩还小,以后急用在卖出的,不可能现在卖的。她就是经常想着说把我们那个小房子卖了,而且那个位置还可以,他那个大房子,特别偏僻。闲置了几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