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单位自管公租房要拆迁了,单位索要2W,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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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单位自管的公租房,不属于房管局的公租房。。是公公生前的单位

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公公已经去世,公公去世后,婆婆一直在住。拆迁办让婆婆单位办理更名手续。

婆婆单位以后,单位婆婆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理由,说房子不是她的,不享有拆迁权利。

后来又说,让婆婆单位交个8.9万,就给婆婆办理承租人更名。

再后来,又降低到2W。说交了2W,就给办理承租人更名。

我想问,单位这样做合理么?

然后,婆婆办理了更名以后,如果我们把这个钱给了单位,后期,会不会还有其他麻烦呢?拆迁房的产权还是单位的,拆迁后,租户只能得拆迁补偿的90%,单位还要拿走10%?会不会这样

那个墙上贴的征收直管,自管公有房屋补偿拆迁条款上写:

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这个意思,我如果赔偿了50W,我还要给单位5W?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0--这个意思,我还建了房子以后,我还是个租赁户?还是只有90%的产权单位还有10%???那以后单位会不会继续想法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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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薇嘎嘎 小学六年级
无业屌丝都教授

多谢!

茗薇嘎嘎 小学六年级
奋斗者151发表于 2019-06-01 10:49 在世的时候就该去办理更名。现在去办理更名,看单位和拆迁办怎么处理,估计还是有时间节点要求的

主要是单位办更名价格,随意开口要的。。。,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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