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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基于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收费公路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针对2003年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进行了修订。在新标准中,具体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中“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相关任务要求。
01重新修订后的新规 在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1. 货车取消按重量收费,变化为统一按车型收费
2.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
3.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单从以上几点来看,新标准的实施无疑有利于降低货车司机今后的通行费,而原本的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也降低了多成员家庭的出行成本。
由于1类车和2类车的高速收费系数分别为1、1.5,所以类别降级意味着降价,对应车辆(如8座的五菱之光)高速费将降33%。
新标准将摩托车纳入1类车进行收费,不少媒体称这预兆着“9月1日后摩托车可以上高速”,然而这是一个错误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表明:符合规定的摩托车都不禁止上高速,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允许地方采取“禁行”措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据官方数据显示,目前“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省份有17个。而摩托车上高速是否被处罚,要看高速入口有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
另一方面,有消息称,即使摩托车允许上高速,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3.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4.必须走Z右侧慢车道;
5.速度不能超过80km/h。
不过即使如此,摩托车通行高速等收费路段依然有较高的风险,如果可以对驾驶者的技术要求/驾驶年限、车辆性能、通行时速等有新的更明确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环境就更好了。当然,具体还要等9月1日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