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男子恋爱3年给女友转账10万,分手后要求归还,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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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伤钱,谈钱伤感情

礼物、吃饭、看电影、逛街……

热恋中难免会花钱

还有人说

Z美的情话莫过于“我养你”



一般来说

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

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很亏

于是分手时,男方就索要分手费

要回曾经自己所有的花费

在一起的时候热情似火

分开后为钱撕破脸值得吗?

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近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前男友诉女友不当得利纠纷案



28岁的林先生经营一家公司,单身的他一直寻觅着合适的另一半。


2016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林先生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汪女士,在获得汪女士的联系方式后,林先生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网络图片


2017年情人节,汪女士收到支付宝消息,一看是林先生给自己的转账,转账金额很有寓意,一次转账5200元,一次转账1314元。同时还收到了林先生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永远不变,情人节快乐,我的宝贝。


网络图片


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汪女士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并为林先生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


热恋期间,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


但好景不长,林先生和汪女士渐渐产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今年6月,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


网络图片


分手后,

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发现,

恋爱期间,他曾给汪女士多次转款,

仔细一算,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


先生认为,他与汪女士已经分手,

女士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



于是,林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

一纸诉状将汪女士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

要求汪女士归还1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女士认为恋爱期间双方是自愿的,两人都有付出,所有钱款都是林先生自愿赠与,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而且恋爱期间,虽然汪女士收到了林先生钱款,但自己也多次给林先生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


开庭期间,汪女士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钱款系林先生自愿赠与。林先生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3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


城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汪女士取得不当得利,因此对林先生提出的让汪女士退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Z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案件以调解结案。



钱财不是增进感情的筹码


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赠送对方一定的钱财或者礼物这种给付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男方是否是自愿给付、给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承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给付金额也与男方经济条件相当,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不应予以退还。


如果男方转款是应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来源:综合法制日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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