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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民政局: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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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代女士因近期购房等事宜,她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


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女士说“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截图显示,她分别于2011年10月和黄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记结婚。



同日,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


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该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他说。


身份证还可以同名同号,丢失了还可以被别人派上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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