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哈情况吧,和前妻离婚了2年了。当初离婚的时候协议孩子归我,她说她一个人在武汉没有什么收入,就不给孩子赡养费了。
2年来,她看孩子的频率大概一个月一次,一次大概不超过几个小时吧,每次就是出去带孩子吃个饭,买点玩具和衣服,衣服买过蒙口的,鞋子gucci的,偶然看到票圈她在用的护肤品是lamer了。
我对孩子虽然没有买什么很贵品牌的东西,但是也给他报名上瑞思,上乐高课什么的都是我再搞,只要在家我都会接送他的上下学,有假期也会带他去旅行。
这次疫情发生了后也是一个多月才视频看了一哈孩子,期间也是不闻不问的,后来说给我说顺丰邮了孩子的口罩,半个月过去了也没有看到。还好我在元月中就把家里大人小孩的口罩都买好了。
有时候就是觉得很不公平,很不爽。孩子都是我在付出,她就偶尔带出去吃个饭,买一点东西。以前我觉得可以大气这么做,但是后来越想越觉得很不爽,我应不应该让她出点抚养费呢??经济上我抚养孩子没有问题。